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第49号 关于鼓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激励机制的建议

来源:政协八届五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2/04/24

  提案号:49号
  提案人:邓利民
  内容:
  应征入伍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保卫国家更是青年的铁血使命。但是随着外出务工青年的增加,高校扩招后适龄青年升学深造等因素的影响,各乡镇每年在征兵工作中都遇到许多难题,一是应征报名青年人数逐步减少;二是体制出现下降,难以达到征兵条件。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一、加大征兵工作宣传力度,建立长期、持续宣传机制,扩大宣传面。
  二、建立激励机制:
  1、给予入伍青年及其家庭一定的现金奖励。
  2、对农村义务兵给予优先改造房屋、扶持发展产业等。
  3、积极引导和扶持复退军人创业就业,解决后顾之优。

       承办单位:民政局
  责任人:李全斌
  政府督办领导:冯光焰
  交办日期:2012年4月26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五次会议第4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邓利民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鼓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激励机制”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应征入伍青年及家属一定现金奖励的建议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11年就行文下发了《关于印发马关县2011年度应征入伍士兵和单位完成任务奖励办法的通知》(马政办发〔2011〕176号)文件,对2011年度应征入伍的家属每户奖励金标准2000元,我县在2012年4月底前全部兑现到应征入伍士兵家属手中。应征入伍士兵奖励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列支,经费划入民政局,由县民政局负责兑现。对于2012年以后应征入伍士兵的激励机制,我局和县人民武装部将在今年底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形成长效机制的文件,调动各乡镇、各单位征兵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和鼓励广大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确保以后征兵任务顺利、圆满完成。
    二、对农村义务兵给予优先改造房屋、扶持发展产业以及对军人家属免交新农合、新农保等政策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住建、农业、人社等部门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切实可行的办法。
    三、关于积极引导和扶持退伍军人创业就业,解决后顾之忧的问题
    建国以来,国家不断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修改实施,促进了全国征兵工作的开展,激发和鼓励了广大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积极性。对2011年12月以后退役的士兵,国家建立了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不论是非农户口还是农业户口,均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及其他退役士兵参加1年内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其他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年人均资助学费6000元)等一系列政策。目前,我县退役士兵1年以上教育主要在云南省林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学校、职业学校参加培训和教育,学费均由政府承担,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在校学习期间,2年内免学费、住宿、实习、技能鉴定等费用4500元,并且当地安置部门还为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年人均860元。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学校负责推荐就业,近三年来就业率达100%。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优抚安置工作。
此  函
    联系人:陶光彦         电话:7121481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责任编辑:杨元  

关闭

上一篇:第50号 关于引资建设扶持发展地方药材加工企业的建议
下一篇:第48号 关于清理整合闲置资产分批规划建设乡镇综合办公用房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