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48号
提案人:邓利民
内容:
2011年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后,原有的一些站所进行了整合,部分乡镇还实行了集中办公,原有站所的房屋、地基等资产出现了闲置,若无人看管将出现安全隐患等;而另一方面进行集中办公用房又难以筹建,致使办公用房较为紧张。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一、对闲置房产、地基进行调查,分类进行登记。
二、根据闲置资产情况进行处置:
1、能公开拍卖的进行拍卖,拍卖所得资金用于新建办公用房。
2、对地基、土地等规划用于公益建设,减少闲置浪费。
承办单位:
责任人:财政局
政府督办领导:周大伟
交办日期:陈子品
反馈时间:2012年4月26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五次会议第4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邓利民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清理融合闲置资产分批规划建设综合办公用房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马关县乡镇机构改革中资产现状
根据上级乡镇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我县2011年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拆并了部分涉农站所,成立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新为民服务机构,实现了集中办公为民服务,致使原站所的房屋、土地等资产出现了部分闲置,给资产管理工作带来了不便;另一方面进行集中办公后,多数乡镇办公用房又出现了紧张的局势,形成了一边闲置了办公用房,而一边却没有办公用房的现象。
二、国有资产处置基本程序
根据《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政发〔2009〕109号)文件精神,资产占有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处置(含土地使用权),不论其价值大小,一律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县级财政部门核实—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公开拍卖)。鉴于上述规定的程序,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虽然拆并的机构一样,但各乡镇对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情况不尽相同,根据各乡镇对资产需求不同的现状,暂不能作统一处置。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属的各站所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清理,对拟处置资产在明确产权归属的前提下提出处置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处置后,将组织国有资产处置业务人员,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财政工作。
此函
联系人及电话:罗绍育,0876—7122302。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