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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号 关于放缓林业砍伐速度的建议

来源:政协八届五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2/04/24

  提案号:51号
  提案人:党群组经济企业组社会事业组
  内容:
  六七八十年代的马关,冬天雨雾缭绕,时而出现下凌、结冰、棉花雾现象,孩子们提着“火笼”边取暖边上课,该冷则冷。春天一至,则春暖花开,;柳树发芽,老百姓按节令耕作播种,春雨一次次滋润着睡醒的大地,一片盎然景象,美哉,马关!
  然而随着人类的不断开发,生态逐年遭到破坏,加之林业砍伐试点的进行一级各类木材加工厂的出现,致使马关从2010至今连续三年遭遇历史以来的干旱,干部职工集资捐款,国家划拨专项资金建水库,但均只能治标未能治本,饮水难的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难以解决,尤其是降雨量越来越少。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一、放缓林业砍伐指标,提高森林的覆盖率。
  二、继续实行每年一度全县干部职工参加的义务植树。
  三、对无证件的加工厂给予关闭。
  承办单位:林业局
  责任人:杜礼坤
  政府督办领导:章杰
  交办日期:2012年4月26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林业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五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函

县政协党群组、经济企业组、社会事业组:
    你们在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放缓林业砍伐速度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森林保护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采伐林木,坚决取缔躲在阴暗角落的非法木料加工场点”的问题。
    马关自2010年被确定为云南省森林采伐试点县后,商品材采伐量有了较大幅度增加,逐步解决了群众卖树难、砍树难的问题,增加了群众收入,群众从木材销售中得到的总收入从2008年的700余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4000余万元。但是,木材属于特殊商品,需办理采伐许可证,尽管采伐量有了增加,仍不能满足广大林农的采伐需求,无证采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并且,随着采伐量的增加,全国各地的木材商纷纷涌入马关,进行木材加工销售活动。同时,部分商贩借机无证进行木材加工活动。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去年,我局专门组成工作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县的伐区进行检查,对木材加工厂进行清理整顿,经过对1047个伐区检查,发现无证采伐案件13件。清理木材加工、经营企业151户,其中:以木材加工销售为主的企业62户,在62户木材加工企业中,有加工许可证的57户(具有一定规模的43户),挂靠他人从事加工经营活动的5户,对无证加工企业和非法收购无证木材的18户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了处罚,责令搬迁1户木材加工企业,累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5万余元。两年来,共受理各类涉林案件526起,其中:林业刑事案件59起,林业行政案件426起,查处526起,没收非法木材1421立方米,累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0余万元。
    在下步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一是加强伐区的检查,发生无证采伐林木案件,坚决从严、从重处罚;二是加强木材加工厂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木材加工厂进行清理,对无证加工、挂靠加工、收购无证木材等违法行为坚决给予处罚。
    二、关于“放缓木材砍伐速度,合理采伐森林资源,对已批准实施的采伐限额,要避开利益倾向,真真实实按照长大于消的原则,尽量减少对森林植被的过度采伐”的问题。
    马关县森林资源较为丰富,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12.44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61万亩),森林覆盖率47.12%,按两类林划分:商品林141.9万亩,公益林70.54万亩。活立木蓄积量566万立方米,年净生长量39.8万立方米。在林木采伐管理中,我县严格按照“森林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原则,以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为目标进行林木采伐审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政发(2011)169号〕文件,马关县“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26.78万立方米(蓄积量)。2011年我县共采伐林木蓄积量24万立方米,占下达指标的89.6%,其中:审批采伐商品材蓄积量17.73万立方米,占下达指标的92%,非商品林采伐蓄积量 6.27万立方米,占下达指标的83.6%。2012年,到目前为止,我县共采伐林木蓄积量15.5万立方米,占下达指标的57.9%,其中:商品林采伐蓄积量11.2万立方米,占下达指标的62.2%,非商品林采伐蓄积量4.3万立方米,占下达指标的48.9% 。自2010年我县被确定为森林采伐试点县以来,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商品材采伐量,林权所有者多年来的林木采伐愿望得以实现,使森林资源由“死”资源变成了“活”资源,增加林农收入,同时,进一步调动了广大林农的造林、护林积极性。两年来,群众自发造林达10万余亩。杉木、桤木等苗木价格从2008年的0.1元/株涨到0.4元/株。这一变化充分证明在确保采伐量小于生长量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商品材采伐量,既实现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进一步落实林木的处置权,确保林权所有者的收益权,同时又激发群众爱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使广大林权所有者把山当作田来耕、把林当作菜来种,更好地推进林业长足发展。当然,我们也看到,加大林木采伐量,大面积连片采伐城镇面山、公路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边的林木,对生态环境的确有一定的影响。
    今后的工作中,在林木采伐管理上,我们将认真研究并采取具体措施:一是严格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坚持采伐量小于生长量的原则;二是坚持管死公益林,搞活商品林的原则;三是坚持皆伐以采伐成过熟林为主的原则(低效林改造和灾害木清理采伐除外);四是生态优先的原则,生态脆弱地区少审批采伐,尽量杜绝大面积连片审批以皆伐为主对城镇面山、江河两岸、水库周边的林木采伐,以间伐、择伐或保留缓冲带方式进行审批采伐,尽量减轻因林木采伐造成的生态影响。
     三、关于“理顺采伐程序,规范木材采伐申请、审核发证等相关制度,提高林农造林积极性”的问题。
马关是文山州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县之一,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明晰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广大山区群众把发展林业作为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手段,迫切希望采伐林木,能够从绿色银行中拿到钱。但是,“十二五”以前,由于在编制上报森林采伐限额时,没有充分考虑我县用材林主要是以杉木、旱冬瓜等速生树种为主的特点,商品材的年采伐量编制较小,导致每年林权所有者申请采伐50000多立方米,但只能审批采伐27000多立方米,使部分采伐申请未能及时给予审批,近两年来,大部分林权所有者的采伐要求均得到了解决,但仍有部分未能解决,不同程度地影响群众的造林积极性。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规范林木采伐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林木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坚持林业局商品材流通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商品材采伐审批制度,商品材采伐审批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确保商品材采伐审批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二是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申请的受理和林木采伐申请的受理按时间先后确定;三是林木采伐申请的审批按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县林业局和各乡镇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乡镇、林场,由林权所有者到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通过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规范林木采伐程序,确保林权所有者的采伐要求得到满足,增加收入,进一步调动广大林权所有者的造林积极性,把林业建成一个既能确保生态安全,又能富民的好产业。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共同推进森林马关建设。
此  函
    联系人及电话:唐  纳   13508768394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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