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63号
提案人:胡玉明 高中欧 田焕丽 杨家荣 李正荣 郑启敏
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县失地农民不断增多,特别是县城区开发和农转城工作的不断推进,失地人群进一步增大。农民失去土地以后,无论是否“农转非”,生活方式都已经城镇化。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及城市生活基本需求的不断增多,日常开支、养老、医疗、教育等支出远远高于在农村时的水平。持续发展、和谐发展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各种社会问题将进一步凸显,特别是就业、养老、医疗等问题亟待解决。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1、加强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由于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通较低,特别是“农转城”的这部分人员在非农产业岗位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建议建立完善就业培训体系,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指导。建立促进农民就业城乡间无障碍流动机制,多渠道安排就业。同时,对招用失地农民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失地农民就业机会。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建议县委、县政府建立好三方面的社会保障:家庭养老保障,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就业保障,稳定收入来源;最低生活保障,为生活可能陷于困境的农民提供救助。建立社会保障需要的资金,可以采取政府帮扶一点、群众负担一点的方式,构筑长远的社会保障机制。
3、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对自主创业给予优惠措施。落实好进城农民的优惠政策,为转户进城的农村居民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让他们充分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真正进的来、住得下、留得住、能发展。
承办单位:人社局
责任人: 杨立海
政府督办领导:罗家祥
交办日期:2013年3月6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九届一次会议第6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胡玉明、高中欧、田焕丽、杨家荣、李正荣、郑启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失地农民、农转城人员社会保障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关于加强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全县失地农民及农转城人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台账》监控管理的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失地农民的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同时,协商县农科局、县扶贫办、县职高及州县职业培训机构等部门,根据失地农民、农转城人员自愿申请参加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将申请人员按学历、年龄结构等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中、短期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工种主要开设计算机操作、家政服务、客房、餐饮服务员、厨师、电焊、电工、缝纫等专业,培训以理论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通过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让失地农民和“农转城”人员掌握更多劳动技能,综合提升就业竞争力,从而拓宽就业渠道。
2、①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家庭养老保障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县县情,已研究制定了《马关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试行)》、《马关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及《马关县新型农村和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②对于就业保障问题。我县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在用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一是加大城乡综合服务、社区保安、保洁、保绿、交通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将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和“农转城”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就业;二是加大对失地农民技能培训力度,采取与用工单位合作订单式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对失地后想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免费为其提供就业登记、培训、求职、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③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当前,最低生活保障上级不再安排低保指标(名额),故县里也不再安排低保指标(名额)。最低生活保障要严格按照家庭申请,入户调查、核定收入、评议小组和群众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向民政部门进行申报。
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加强动态管理,保障对象要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保障范围,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保障,切实维护好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3、关于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对自主创业给予优惠措施问题,自2009年以来,我县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教育等部门按有关创业扶持政策规定,对符合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其中包括失地农民和“农转城”人员,对有创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可根据其本人的要求情况,开展创业培训,进行创业指导,积极鼓励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从事微利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创业政策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此政策的贯彻落实,已让众多创业人员充分享受到城镇公共就业服务。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此函
联系人及电话:何飞 0876-7122215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