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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号 关于提高医务人员加班、夜班、补贴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02/28

  提案号:71号
  提案人:许自云、卢兴灿、钟正华、李春娟、任保艳、李树奎、王洪祥、罗迎芳、蒋子萍
  内容:
  自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疗保险以来,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就目前全县医疗部门的工作量在逐年不断的增加,加大人员编制的控制,在医护人员偏少,工作量大的状况下,医护人员不得不随时在加班、加点、勤奋忘食,不辞辛苦的工作,由于超负荷的工作,就目前物价在不断的猛涨,生活经费得不到保障,加之夜班、夜班、误餐等经费补贴偏低,造成不好的医技人员部分不断流失,并造成了医疗队伍不稳定,人心不稳定,对医疗的持续、稳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损失,为了能留住好的医技人才,加强本县的医疗服务能力水平,要稳定不断的发展。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建议:建议政府关注和重视,建议是否能根据各医疗部门的收入情况给予相关政策来按各岗位的工作量来给予提高医护人员的加班、夜班、等补贴。
  承办单位:卫生局
  责任人:闻志高
  政府督办领导:杨恩情
  交办日期:2013年3月6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卫生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九届一次会议第7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许自云、卢兴灿、钟正华、李春娟、任保艳、李树奎、王洪祥、罗迎芳、蒋子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医务人员加班夜班补贴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许自云委员你和部分政协委员在2012年第八届五次会议上提过“关于提高医务人员加班夜班补贴的建议”,当年,县财政局给予了答复:“2008年县人事局、县财政局拟订了《马关县医疗卫生系统发放夜班、加班、误餐费的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印发了《关于印发马关县医疗卫生系统发放夜班费加班费误餐费意见的通知》(马人发〔2008〕16号)。该通知规定:“1.同意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皮防站、各乡镇卫生院、健康卫生院按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加班费待遇,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夜班费和误餐费待遇。2.执行标准为:加班费按连续加班6个小时及其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50元,不足6小时的按每人每小时补助8元;夜班费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误餐费按一天以一餐为限,每人每天补助6元”。 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及绩效工资改革以后,按照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及绩效工资改革的相关规定,应当停止执行马人发〔2008〕16号文件,取消所涉项目,不予发放相关补贴。但为了稳定医务工作者思想情绪,至今我县仍然继续执行马人发〔2008〕16号文件,按照原规定标准发放相关补贴。”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医疗卫生系统发放夜班费加班费误餐费意见的通知》(马人发〔2008〕16号)文件的下发,是国家实施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及绩效工资改革后,医疗卫生部门发放加班夜班费被叫停,但当时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反映,加班夜班费的停发,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诿病人的现象日益突出,为确保各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县卫生局通过调查了解,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安排县财政局人事局调研后拟定了《马关县医疗卫生系统发放夜班、加班、误餐费的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执行的,体现了县人民政府对医疗卫生部门的关心和支持。
  经我们调查了解,目前,提高医务人员夜班、加班补贴尚没有国家或者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依据,无故提高加班夜班费无据可依。为调动各级医务工作者积极性,提高医务工作者服务水平,卫生系统各单位只能按马人发〔2008〕16号的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夜班费,但各医疗卫生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奖励机制,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年终从结余资金中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并把夜班费、加班费纳入绩效考核,合理地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确保职工的付出得到相应的回报。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卫生工作。
  此  函
  联系人:顾培林  电话:7124319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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