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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号 关于对失地农民给予优惠政策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02/28

  提案号:76号
  提案人:杨家荣、马元发、胡玉明、管朝发、李运明、陈福琼、高健、蔡荣彬
  内容:
  由于城镇建设,需征用大量土地,造成失地农民越来月多。这类人员生活、就业、居住、社会保障等问题得不到解决,加之征地工作中部分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致使被征地农民轻则抱怨,重则聚众上访,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1、制定关于失地农民的就业、社会保障优惠政策,乡镇要抓好落实。
  2、征地工作中注意工作方法。
  承办单位:人社局
  责任人:杨立海  
  政府督办领导:罗家祥 
  交办日期:2013年3月6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九届一次会议第7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杨家荣、马元发、胡玉明、管朝发、李运明、陈福琼、高健、蔡荣彬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失地农民给予优惠政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优惠政策,我县已经于2009年、2010年分别下发了《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发〔2009〕73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政发〔2010〕48号)。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失地农民,在本人和家庭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提交申请,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整体参保。
  提出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对申请人参保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须在申请人所在村小组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汇总,经县国土资源局、县人社局审批后核定缴费。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社会保障工作。
  此函
  联系人及电话:刘金霞  0876-7133115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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