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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号 关于请求足额发放城区学校教职工2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提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02/28

  提案号:86号  
  提案人:成本卉、王友莲
  内容:
  党和国家为了提高教师的待遇,自2010年以来,实现了奖励性绩效工资政策,极大地鼓舞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但在实施过程中,城区县一中、民中、一小、二小、三小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被扣除了20%用于补助乡镇及艰苦地区的教师,导致以上几所学校的教职工反映强烈、反映极大,严重地影响了他们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教学成绩。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1、补助乡镇及艰苦地区教师20%的绩效工资由县财政支付;
  2、足额发放城区五所学校教职工的绩效工资。
  承办单位:教育局
  责任人:局长  
  政府督办领导:杨恩情   
  交办日期:2013年3月6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教育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九届一次会议第8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成本卉、王友莲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足额发放城区学校教职工20%奖励性绩效工作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09〕144号文件“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绩效工资总量向农村学校倾斜”的规定,我县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时将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三类发放,从一类城区学校提取2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向二、三类学校倾斜,乡镇及其以下学校除享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0%外,还享受政策规定的倾斜部分,这一政策的实施,对提高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2011年1月全县所有事业单位实施了绩效工资后,城区其它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均为提取农村工作补贴。由于城区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20%的数额向二、三类学校倾斜,出现了城区学校教师的实际绩效工资水平低于其他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的水平,严重影响了城区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了充分调动城区学校教师的工作热情,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经请示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从2013年1月起,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提取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20%部分不再提取,直接由县财政局安排所需提取经费补助到县内二、三类学校,并纳入财政预算。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教育工作。
  此  函
  联系人及电话:尹定超 7122804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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