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88号
提案人:余玲
内容: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当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各级政府高度食品药品安全这一民生工程,并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措施,提升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显露出食品药品监管的问题。为了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需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现状:2011年根据政府机关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负责全县餐饮处、学校食堂(各类集体食堂)、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职责。从我县实际看,现有餐饮服务单位(已办理餐饮服务或卫生许可证)的1216家,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近200家,校外食宿点、小餐桌的200家、城乡接合部农村小饮食店1000多家、保健食品106家、化妆品经营户74家、药品经营单位123家、个体诊所17家、卫生院(含城区)23家、村卫生室124家。不在册的小吃店、流动摊贩、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单位或个人难以计数,但从事目前监管人员仅15人(其中领导班子3人、行政人员8人、工勤1人和事业人员3人),实际人手严重不足。并且在乡镇一级没有延伸机构,而农村食品药品监管问题也是我县的薄弱环节,相当一部分人饮食用药安全得不到保障。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一、成立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成立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是保障全县食品药品的紧迫需要,其主要负责查处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材的稽查工作,监管辖区内城乡集贸市场出售的中药材质量。根据职责成立的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应隶属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规格和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在8人以上,才能有效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工作;
二、建议在乡镇一级政府机构内设置食品药品监管站、人员1至2人。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调剂均可,人员和工作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管理。主要负责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乡镇政府负总责”工作,制定和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执法和日常稽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承办单位:人社局
责任人:杨立海
政府督办领导:罗家祥
交办日期:2013年3月6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九届一次会议8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余玲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县人民政府一直比较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在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中,按照省州要求,划入马关县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一、关于成立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的问题。由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明确规定在改革期间“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由于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成立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与现有政策不符。
二、关于乡镇一级政府机构内设置食品药品监管站的问题。在2011年开展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1〕8号)文件明确规定,乡镇党委政府统一设置4个综合性办公室,既党政办公室、经济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中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职责。你建议设置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已经由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具体食品安全工作由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人员履行职责。按照机构设置精简、统一、效能的规定,乡镇不能再设置食品药品监管站。
关于行政执法授权问题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1]8号)规定“凡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得转嫁给乡镇政府。应该由县级政府部门完成的行政事务,实行以县为主、乡镇协助的体制,确需乡镇协助或委托乡镇完成的工作,要赋予相应的事权和财权。”的规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委托授权乡镇政府承担相关职责。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机构编制工作。
此函
联系人及电话:沈青松 08767127017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