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97号
提案人:刘益宏
内容:
马关的数字电视收视费每年每台为380元,大部分群众认为收费过高,每天平均为1元多钱,群众难以承受,就出现部分群众停缴、断缴数字电视收视费的情况,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这点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文化建设的决定是不相符合的。建议县政府将数字电视收视费调整为每年收费150元为宜,使大部分群众能够承受。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建议调整数字电视收视费为每年150元。
承办单位:发改局
责任人:刘建云
政府督办领导:袁加全
交办日期:2013年3月6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九届一次会议第9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刘益宏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调整数字电视收视费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规定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994号文件)第一条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规定:“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城市(含县政府驻地城镇)用户每月每终端25元;农村用户每月每终端21元。”按照这一规定,我县县城区用户每年每个主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为300元。而网络公司马关支公司另外收取的80元是公司的增值业务服务费和付费频道收视费,由用户自主选择、自愿订购,如果用户不愿意可以不用订购。
二、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权限规定
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云计法规〔2003〕891号文件)第15条规定:“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部门为省计委(即现在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范围为全省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收视维护费等。省计委制定作价办法和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执行标准授权地、州、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但一直以来我局并没有收到相关方面的授权文件和通知,所以我局无权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有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管理文件规定,要求经营者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督促经营者规范收费。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价格管理工作。
此函
联系人:江才跃 电话:7129943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