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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号 关于降低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和简化办理程序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03/27

提案号:141号  
提案人:胡朝翠 罗孝勇 张标 黄元冲 李春娟 罗永南
内容: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医疗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发病率、住院率的上升,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的压力越来越大,参加居民医保“既保住院又保门诊,既保基本又保大病,但在运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自付部分起付标准过高。住院起付线为:居民医保州、县、乡级医院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新农合州、县、乡级医院分别为300元、100元、50元。
2、报销比例低于新农合,门诊无起付线,居民医保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25%,新农合报销县级50%、乡级60%、村级70%。住院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州、县、乡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0%、75%、85%,新农合报销州、县、乡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0%、80%、85%。
3、医疗费用手续繁杂,在报销过程中,首先要由学校开证明交家长,再由家长到医院、社保局等机构办理,社保局定期又将所报销费用交到学校,让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到校领取补偿,增加了学校对家长的解释难度,也直接影响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居民在乡镇住院的要到县社保局报销,有时证件不齐重返或路程遥远,增加了人民的经济负担。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1、适当降低自付部份起付标准,增加报销比例,使居民真正能受益。
2、简化报销程序,实施全县网络管理,在医院就能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3、增加参保居民对医院能报销药品等项目的知情权,防止过多过滥使用不能报销的医疗用药,因减少报销金额而增加自付部份费用。
4、加大宣传的力度,让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一样家喻户晓。
承办单位:人社局
责任人: 陈胜应
政府督办领导:罗家祥
交办日期: 2014年3月5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协
马关县第九届二次会议第141号
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胡朝翠、罗孝勇、张标、黄元冲、李春娟、罗永南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降低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和简化办理程序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马关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2009年启动实施,实行州级统筹,有关政策由州级制定,县级严格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居民医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分为:一、二、三级以上(乡、县、州级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0%,9万元封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起付标准分为:一、二、三、四级(乡、县、州、省)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另为:50元、100元、300元、6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60%、50%,10万元封顶。居民医保门诊费无起付线,报销比例居民为一级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5%,400元封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费只能在本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70%,500元封顶。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州内已经安装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络的医疗机构就医,只需持卡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即可;到州外就医的,只要所就诊医院开通了异地刷卡也可直接持卡办理住院结算;到未安装网络和未接通异地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由参保人全额自付后到医保中心报销,报销所需材料: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或存折)和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病情证明、发票、用药明细清单(每位病人出院时医疗机构必须出据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由州政府统一制定,全州统一政策,政策的调整由州政府制定出台。你们所提出的1.自付比例过高,适当降低自付部分起付标准,增加报销比例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州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建议得到采纳和解决。2.简化报销程序,实施全县网络管理,在医院就能办理费用报销手续的建议,目前,我县已在县级医疗机构和八寨镇、都龙镇、仁和镇、夹寒箐镇、大栗树乡、健康农场、古林箐乡、金厂镇等乡镇联网,其余乡镇正在协调安装。3.增加参保居民对医院报销药品等项目的知情权的建议,所有有关能否报销药品等项目的文件、政策都发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都有具体的药品明细,我们将加大对医疗机构公开药品明细的督促力度。4.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我们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此  函
联系人及电话:温录聪,7122144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夏时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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