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第124号 关于在古林箐篾厂一带建立野生三七保护利用基地的建议
提案人:陈福琼 恩代强 蔡正坤 王家虎
内容:
我县的野生三七,不仅是林下珍稀宝贵特有的物种,而且原生态不喊重金属,药用价值非常高,人民的需求量与日俱增。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绿色生态理念的增强,采挖野生三七已经成为部分群众增收的一项重要经济来源。由于只采挖不种植,已经濒临绝种,应采取件基地的形式加以有效保护利用。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一、据有关专业人士认为最有效的保护办法就是在原生态生长地建立基地,而我县的野生三七大多生长在古林箐、篾厂一带的原始森林里,在这一带选择适合野生三七种植环境的土地建立基地。
二、组织发改、林业、农科等有关部门对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利用野生三七进行科学认证,作出规划。
三、一旦规划确定后,可采取招商引资龙头企业带动专业户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即可增加群众收入,又可得到有效保护利用。
责任单位:农科局
责任人:袁加坤
政府督办领导:田卫国
交办日期:
2016
年3月4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九届四次会议第12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陈福琼、恩代强、蔡正坤、王家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古林箐篾厂一带建立野生三七保护利用基地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野生三七资源的保护
野生三七在我县境内的古林箐、篾厂
和都龙老
君山原始森林中有零星分布,学名屏边三七,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三七作为我县特有的珍稀保贵自然资源和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其首要任务就是加强保护管理。一是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都知道,野生三七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不得随意采挖、出售、收购。根据《国家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凡是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我局将严格执行《国家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对随意采挖、出售、收购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二是我局作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执行《国家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并对全县野生三七的分布进行普查,全面掌握野生三七的分布情况,对分布区域进行重点监管。
二、建立野生三七保护性利用基地
你们所提的“在古林箐、篾厂一带原始森林建立野生三七种植基地”的建议很好,我局已在古林箐乡、马白镇开展了野生三七种源保护性试验种植,目前正在进行野生三七人工育种试验,两年内有望获得成功。待野生三七种源保护性试验种植成功后将及时在原始森林开展野生三七种植基地建设。
三、编制野生三七保护性利用发展规划
你们提出的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对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利用野生三七进行科学认证,并作出规划”的建议很好,我局将积极与发改、林业等有关部门对接,并争取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支持,力争做出马关县野生三七保护性利用发展规划,采取招商引资龙头企业带到专业户进行适度规模化种植,在保护野生三七资源的前提下,扩大野生三七种植面积,进行野生三七保护性利用,形成产业,增加群众收入。
感谢你们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农业产业工作。
此函。
马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2016
年
5
月
30
日
(联系人及电话:任聪玲 0876—712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