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第123号 关于城区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的提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10/10

提案号:123  关于城区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的提案

提案人:陈福琼  恩代强  蔡正坤  王家虎

内容:

目前,马关城区骏城路浪桥段有四个加油站紧连,周围除有大量居民居住,还有医院、学校、商铺等,人员多,流动性大,加之人群的安全意识参差不齐,四个加油站的建设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勘设想。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1、搬迁此路段加油站,可迁至入城、出城处人烟较少的地方,且油站应分散建设;                          

2、加强油站的围墙等硬件设施建设,同时,实行进出人员例行检查或是载客车辆需让乘客下车后方可进站加油制度,在人员进出上予以限制;                   

3、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教育,让进出、路过油站或是居住在油站周围的群众自觉参与安全防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主办,安监局协助办理        

责任人:普丹能

政府督办领导:杜兴宏

交办日期: 2016 34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工信商务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九届

四次会议第12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陈福琼、恩代强、蔡正坤、王家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城区加油站存在安全隐患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成品油市场发展较为迅速,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有加油站29座,关于提案中涉及的骏城路段4座加油站分别为中石油骏城加油、中石化自翔加油站、中石化强力加油站和兴隆加油站。鉴于你们提出的此路段4座加油站周边有大量民房、还有医院、学校、商铺等,人员密集性高,流动性大,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搬迁至城外人烟较少的地方,并且分散建设的事项,经我局调查了解,其具体情况如下:该4座加油站在选址、建设、验收过程中都是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国家相关标准设计和建设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均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标准,4座站点建设初期均属于城区周边加油站。由于近年来城市发展较快,该4座加油站周边出现了大量的商业区和居民区,人员密集情况加剧。

针对你们提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首先,从加油站的选址、建设、正常运营整个过程都积极协同并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国土、建设、市管等部门开展好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场查阅加油站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安全管理台账,对加油站的设施设备定期要求业主方按国家标准进行更新,对资料不齐全、违规违法和的企业进行整改或者停业,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次,在加油站的安全教育方面,一是加油站实行逐级签订责任书,对新进员工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能上岗;二是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加强安全教育意识,确保站内员工能熟练操作消防器材整个流程和加油站设备使用;三是完善日常教育台账,仪容仪表、用户满意度等相关制度列入考核范围,提升加油站整体形象。第三,我县的成品油零售体系已经是一个非常成熟和发达的商贸业态,在加油站建设过程中关键设备都需具有国家认证的整体防爆功能,一方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明确指出汽油类液体储存在埋地油罐内,就没有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规范加油站都配备了国家认证的防爆加油机;埋地管线采用全焊接结构,无缝连接,不会产生渗漏;加油站通气管安装了阻火器和呼吸阀,隔绝了油气散发造成的危险因素。其次,加油站罩棚为通透式建筑结构,不易产生油气集聚。而且,加油站具有各项消除静电设施,又禁止各种火源,因此,正常运作的加油站是不会燃烧的,更谈不上爆炸。另外,为时刻监视汽油在密闭空间的运行情况,防止管线、加油机等渗漏,现在加油站都有各种检测和防止油料泄漏的仪器设备,如液位仪、检漏仪、加油机急停按钮、加油机遇撞后自动切断装置、加油枪遇拉拽后自动切断设备、加油枪自封装置等,可以说从多个环节做到了防止事故的发生。因此,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在防重大爆炸事故方面确已做到防患于未然,只要严格、规范操作,保持设备和仪表完好,就会做到零事故、零伤害。

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搬迁加油站的问题,我局认为如果要搬迁此路段加油站,一是迁建后对城区及周边的群众生产生活用油不便;二是迁建成本太大,上级没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县级政府及业主方无力承担迁建费用;三是城区周边未有相应的土地规划。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该路段乃至我县整个成品油市场的安全监管力度,防止成品油市场安全事故的发生。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马关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

 

 

                         马关县工信商务局

                          2016 6 3

 

(联系人及电话:杨兵,18087682737

         责任编辑:夏时润  

关闭

上一篇:第124号 关于在古林箐篾厂一带建立野生三七保护利用基地的建议
下一篇:第122号 关于新建城区停车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