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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号 关于全额返还马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非税收入的提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9/29

案由:关于全额返还马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非税收入的提案

提案者:龙娟

内容:

马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心下,于2016年9月8日顺利完成了整体迁建项目,迁建项目共计投入建设资金6500万元,其中到位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800万元,国家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资金600万元,自筹资金1000万元,缺口资金2000余万元。整体搬迁后中心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更好执行云南省10件惠民实事之一的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新建资源,增设了相应科室,如儿科、妇科、胎监中心等科室,购置相应设备,增加临聘医疗卫生人员至72人,鉴于我中心属于公共卫生单位,业务单纯,同时,中心执行省、州、县的相关限价收费价格,所以,业务收入少,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行面临以下困难:

1、偿还迁建项目缺口资金2000余万元

2、每年需支付临聘人员工资260余万元

3、相关设备因资金困难无法到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提案人对本案的实施建议及措施:

给予全额返还上缴的两项非税收入(医疗收入的20%,药品收入的10%),用于逐步偿还整体搬迁项目缺口资金、医疗设备购置及临聘人员经费不足。

责任单位:马关县财政局

责任人:田孟梅

政府督办领导:田卫国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财政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届

一次会议第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龙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全额返还马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非税收入”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马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属财政全供养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经费、公务费及公务用车费用等已按县级其他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全额保障;除财政补助收入外,马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还有事业收入。2016年事业收入为1407.92万元,年底事业结余为863.64万元,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345.46万元、转入事业基金518.18万元。

根据《马关县财政局马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马关县县级医院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马财联发〔2015〕183号)第一条“马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皮防站的医疗收入按20%上缴财政统筹,药品收入按10%上缴财政统筹”的规定,目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所取得的药品收入、医疗收入严格按照医疗收入20%,药品收入10%的比例上缴县财政统筹使用,不予返还(其中:2016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上缴医疗收入158.75万元、药品收入21.91万元)。鉴于随着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医院实现国家基药制度,基本药物实现零差价销售,药物的销售利润较少或基本没有的实际,我局将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改局等部门商议,积极向上反映取消药品收入按10%的比例上缴县财政统筹使用的规定。

马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搬迁建设工程合同价款为6500万元,截至目前共支付施工方46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400万元),尚欠款1810万元。鉴于欠款金额过大的情况,我局将积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建议县级财政每年按当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上缴财政专户数的同等金额安排补助资金到该单位(资金安排到搬迁工程欠款清偿完毕为止),补助款属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搬迁工程欠款,不得用作个人奖励及福利费的发放,也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基数。同时建议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年用一定金额的事业发展基金偿还欠款,以便能尽快将搬迁工程欠款清偿完毕。

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马关县财政局

2017年6月22

 

         责任编辑: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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