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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号 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及落选后安置的提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9/29

由: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及落选后安置的提案

提案者: 董开华 李朝文 融启进

内容:

村(社区)干部肩负着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每位农户,协助上级党委政府做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并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村级组织是代表党和政府与群众接触的最基层党组织,所有的涉农工作都要村级干部来完成。但不管付出再多的精力,每月得到的是微博的薪水,这点薪水很难保障家庭生活,可工作还得加班加点去完成,村干部职工到底算什么工?劳务工?临时工?有没有福利?同工不同酬,待遇与正式职工相差甚远。还有,待他们年老时落选后生活怎么办。

提案人对本案的实施建议及措施:

1、建议县委、县政府对落选后的参照河口县的实施办法实行。如对2000年以后在村委会任职满7届21年的,落选时给予当时待遇的80% 的生活补助,激励村委会干部在职时的工作激情,保证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后个人生活无后顾之忧。

2、村、社区干部职工能否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职工应享受的待遇)

3、提高村级干部待遇,以激励村委会(社区)干部的工作激情,使其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责任单位:民政局

责任人:刘兴奎

政府督办领导:段丽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届

一次会议第1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董开华、李朝文、融启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及落选后安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社区)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广大农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村(社区)干部待遇问题一直都是县委、县政府领导最关心的问题,近年来我县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改善村干部的待遇:一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干部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云办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对在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中,不论当选或不当选的村干部,工作时间都采取分段测算,累计一次性解决了生活补助费;二是随着我县财力的不断好转,在职村委会干部待遇在原领取补贴的

基础上逐年得到提高,2014年中共马关县委马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马关县村(社区)和村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考核管理意见》(马发〔2014〕37号)文件,对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进行了考核增资,2015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的通知》(马办发〔2015〕39号),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17年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村(社区、生产队)干部、村(居)民小组干部基础补贴的通知》马办发〔2017〕11号,对村(社区、生产队)正职干部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村(社区、生产队)副职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社区代办员、综治专干、武装干事待遇参照副职待遇执行)。村(居)民小组干部〔含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会计,村(社区)“两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年增加300元。截至目前,村委会支书、主任达到每月1850元,副支书、副主任、文书、边境武装干事、综治专干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均达到每月1750元,社区党委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已达到2250元,副书记、副主任及其工作人员已达到2150元;三是在提高村干部补贴的前提下,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关于深化边疆党建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马发〔2014〕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了村(社区)干部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力度,从村(社区)工作经费中按所缴档次的50%给予新农村养老保险补贴(最高补助500元),并全额代缴医疗保险;四是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全县在职村(社区)干部购买“福利保障”保险的通知》(马办发〔2015〕42号)精神,从2015年7月起,为全县在职的领取财政工资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文书、综治专干以及边境村委会武装干事)购买“福利保障”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上述各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村级干部的关心。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干部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云办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对村改后新当选的村干部岗位补贴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今后换届选举中未当选的村干部,财政不再给予生活补助。在任职期间辞职、自动离职,以及被罢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村干部,不得享受岗位补贴”。2010年2月出台了《马关县村委会(社区)干部离任补偿实施办法(暂行)》,以(马复〔2010〕43号)文件下发执行,对“村改”后的村(社区)正常离任干部按任职时间享受离任补助。

针对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及落选后安置的提案”,由于上级没有相关政策依据,也没有给予补助资金,因此暂不能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

感谢你们对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及落选后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基层政权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17年6月8日

 

         责任编辑: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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