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古林箐乡博甲村委会大田村小组安装太阳能路
灯的提案
提案者: 杨启国 陆绍华
内容:
古林箐乡博甲村委会是全县51个贫困村之一,该村委会大田村小组共44户210余人,是古林箐乡少有的苗族聚居村寨。该村群众居住较分散,一直以来,村内基础设施都比较滞后,加之村内未安装路灯,群众在夜晚出行时存在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
提案人对本案的实施建议及措施:
建议在村内安装太阳能路灯30盏,预计投入资金10万元,但由于该村群众较贫困,无力解决所需资金,望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帮助解决所需资金10万元整。
责任单位:古林箐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庄大林
政府督办领导:陈伟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古林箐乡人民政府关于政协
马关县第十届一次会议第23号
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杨启国、陆绍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 “关于古林箐乡博甲村委会大田村小组安装太阳能路灯的提案 ”,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乡政府组织人员现场调查了解,古林箐乡博甲村委会是全县51个贫困村之一,该村委会大田村小组共44户210余人,是古林箐乡少有的苗族聚居村寨。博甲村委会已获省级“四位一体”项目,乡人民政府决定在大田村小组建设一个活动室,安装太阳能路灯5盏,该工程预计今年10月完工投入使用,届时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条件和村内亮化会得到了很大改善,将给广大群众晚上出行带来极大方便。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古林箐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