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古林箐乡攀枝花村委会攀枝花村小组安装太阳
能路灯的提案
提案者: 杨启国 陆绍华 王友琼
内容:
古林箐乡攀枝花村委会攀枝花村小组共65户260余人,是攀枝花村委会驻地,四健公路经过该村组,过往车辆较多。一直以来,该村的基础设施都比较滞后,群众居住又较为分散,加之村内未安装路灯,群众在夜晚出行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和不便。
提案人对本案的实施建议及措施:
建议在村内安装太阳能路灯30盏,预计投入资金10万元,但由于该村群众较贫困,无力解决所需资金,望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帮助解决所需资金10万元整。
责任单位:古林箐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庄大林
政府督办领导:陈伟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古林箐乡人民政府关于政协
马关县第十届一次会议第26号
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杨启国委员:
你提出的 “关于古林箐乡攀枝花村委会攀花村小组安装太阳能路灯的提案 ”,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乡政府组织人员现场调查了解,攀枝花村小组是攀枝花村委会驻地,四健公路穿村而过,全村共有65户260人。攀枝花村小组是一个典型的壮族聚居区,也是全村重要经济、政治、文化中心。通过多年的发展,该村内主干道实现了硬化,59户农户进行了房屋改造,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路灯作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之一,将给广大群众晚上出行带来极大方便。你所提关于古林箐乡攀枝花村委会攀枝花村小组安装太阳能路灯的提案非常好,鉴于乡财力薄弱,乡人民政府将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该项目的申报,根据项目审批情况,予以建设解决。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古林箐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