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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号 关于帮助协调解决仁和镇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无法申报的提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9/30

由:关于帮助协调解决仁和镇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无法申报的提案

提案者: 王莉莎 吴杨翠

内容:

经统计上报,现仁和镇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孤儿21名。

造成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的原因有:父亲或母亲死亡;父亲死亡,母亲离家长年联系不上;父亲服刑,母亲离家长年联系不上等原因。按现行民政政策,可针对这些儿童申报事实无人抚养补助,但在申报过程中需派出所出具接处警登记证明,接处警登记证明上需说明其父亲(母亲)死亡,另一位外出多年长期联系不上。经多次与马关边防大队仁和边防派出所沟通无果 ,未能给予这些事实无人孤儿办理接处警登记表,致使这些孤儿至今无法领取相应补助,给其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困难。

提案人对本案的实施建议及措施:

希望县级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让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早日领取抚养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份。

责任单位:民政局

责任人:刘兴奎

政府督办领导:段丽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莉莎、吴杨翠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协调解决仁和镇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无法申报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民政政策,可以将父(母)一方死亡或服刑,另一方离家半年以上,联系不上,确实没有履行儿童监护职责的儿童逐级申报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其申报需提供的材料为:1.父(母)一方死亡或服刑的需出具死亡注销证明或服刑证明(法院判决书);2.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外出未归不照管子女的证明;3.监护人、儿童身份证或户口册;4.入户调查情况记录;5.监护人确认书;6.接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账号或银行卡;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8.基本生活费申请书。其中12项为公安机关或者法院提供, 36项由儿童及儿童监护人提供,5-8项由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办理后提供)。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过程中需公安机关(派出所)接处警登记,并调查核实申报儿童的家庭情况后出具的父(母)外出未归不照管子女的证明。经与公安部门沟通,调查核实申报儿童的家庭情况并不在公安机关(派出所)处警范围,因此,报案登记之后没有提供处警结果(父(母)外出未归不照管子女的证明),导致这些儿童无法申报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为切实解决以上儿童的申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问题,我局提出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一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协调,争取将申报条件中所需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外出未归不照管子女的证明(接处警结果)用有调查核实职能单位的证明材料代替。

二是从主动服务弱势群体的角度与派出所协商,请派出所民警协助乡镇社会事务办调查核实儿童信息,提供调查、核实结果作为申报依据。

感谢你们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17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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