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第37号 关于加强我县农村客运管理的提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10

由:关于加强我县农村客运管理的提案

提案者: 谢旺媛

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收入水平也得到不断提升,加上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力度逐渐加大,农村公路村村通项目正在一步步实现,许多农民朋友都买了私家车辆以自用或用于经营农村客运,这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提现,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县在农村客运管理工作上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专门供农村客运车辆停放的地点。在我县城区内松江花园旁、马中路地税局旁、小坝新区岔路口现代电器旁及县烈士林园旁等地经常出现农村客运车辆乱停乱放,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更为严重,也因此常伴有交通事故的发生等不良影响。二是相关部门在严格审查农村客运车辆的合法经营权上力度不够。在审查农村客运车辆的可行性、车辆是否按时检车及保养、驾驶员是否证件齐全等方面的力度不够,这使得许多不具备农村客运资格的私家车辆钻空子,开黑车拉运出行老百姓,只为谋取个人利益而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于不顾。

提案人对本案的实施建议及措施:

针对我县农村客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建议,修建东南西北四个中小型专用农村客运站,专门用于停放及规范管理具备合法经营权的农村客运车辆,并供人民群众定点乘坐车辆。具体做法为,把我县行政区域内的13个乡镇厂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划分,并在对应的方向区域内县城边上的未规划区内分别修建东南西北四个农村客运站。这样,既可减少城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也可加大对农村客运管理力度;既减小了马关县汽车客运站的运载压力,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既改善了我县的市容市貌,也提升了我县的文明程度。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人:魏贵林

政府督办领导:粟涛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马关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函

 

谢旺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农村客运管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对于你提出的建议一:“没有专门供农村客运车辆停放的地点,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建议在县城边上的未规划区内分别修建东南西北四个农村客运站。”情况分析:首先是建站虽能规范管理,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但不切合实际,在未规划区建站,不符合便民原则,违背了人民群众就近乘车的意愿,从便民角度和人民群众就近乘车习惯的考虑,群众也不愿意走远路到城郊乘车。如:各乡镇客运站及城区信合路上段马关县通达农村客运站,自建立起来,仍没有群众愿意进站乘车,导致客运站无法运营而闲置,造成土地和资金的浪费。其次,建设农村客运站工程项目较大,涉及到政府土地征用及资金问题,解决难度大,建站可行性不高。

因此从方便群众出行和可行性方面考虑,我局将积极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沟通协调,结合我县城市公交车站点的设置,在县城通往各乡镇的人员集散地,划定点农村客运车辆专用停车位,以达到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堵、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停放管理秩序和排挤遏制非法营运车辆的目的。

对于建议二:“相关部门在严格审查农村客运车辆的合法经营权上力度不够。”

我县农村客运实行划片区经营,对已经取得合法经营权的驾驶员和营运车辆都是由马关通达农村客运有限公司统一进行集约化管理的,人、车资质都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安全例保检查每5天进行一次,车辆保险都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人车资质均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

对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是我局“打非治违”的重点工作之一,但非法营运车辆,不属于我局审核管理范围。近几年来,我局重拳出击,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一是加强与公安、交警、边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把联合执法推向制度化、常态化,将“打非治违”工作引向深入,夯实安全基础。二是利用集市贸易天,采用上路巡查与定点检查的方式,打击“黑车”非法载客行为。三是加强对城区客运站、学校、城郊旅客集散地路口等客流密集区的巡查,同时做好人民群众的安全知识教育及宣传工作,让乘客提高思想认识,从行动上自觉抵乘“黑车”。2016年,我局共出动稽查人员2000余人次,执法车辆500余辆次,检查车辆2900余辆次,共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章行为153起,其中非法营运案件110起。2017年至今我局共出动稽查人员1000余人次,检查车辆3700余辆次,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94起,有效保障了道路运输各方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的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工作。

 

 

马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法制办  

关闭

上一篇:第38号 关于建设城镇绿色生态文明县城的提案
下一篇:第36号 关于对沙尾冲村委会上麻栗山村进村路修缮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