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和马关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德明的提请,马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
杨仁庆任马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2月4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马人发〔2024〕13号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郑传达同志辞职的通知 下一篇:马人发〔2024〕8 号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杨恩波同志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