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关于余德明同志任职的通知》(马委〔2020〕100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审议决定:
余德明 任马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并决定为代理院长。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马人发〔2020〕27号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彭瑜同志免职的通知 下一篇:马人发〔2020〕22号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盘正琼等二位同志辞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