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关于彭瑜同志免职的通知》(马委〔2020〕94号)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县长何昌娥提请,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审议决定:
彭 瑜 免去马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关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马关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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