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马办发〔2010〕78号),设立马关县统计局,为马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马关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马关县地方统计调查队行政职责。 (三)增加能源、社会发展、民生统计和服务业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和统计指标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址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当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马关县统计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综治、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党群、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 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全县国民生产总值核算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和综合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基本单位数据库的管理和调查核实工作。 (三)农业统计调查股 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预测、分析、研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指导全县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农村统计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经济发展调查;负责全县农村贫困监测、城镇住户抽样调查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提供调查监测数据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 (四)经济社会调查股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贸易业、交通运输业专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成品油零售统计等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商业全行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市场的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的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投资和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的统计分析;完成全县城乡、集体、个人固定资产统计调查。综合协调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对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指导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工业能源统计调查股 负责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分析;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能耗调查和统计工作;负责工业产品价格调查统计工作。承担社会商品零售额调查和生活必需品价格调查工作任务。 (六)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审查地方与部门统计调查方案;监督指导农村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及时搜集整理农村统计网络数据;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及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制定本县统计调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组织抓好统计登记注册工作。 四、人员编制 马关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核销马关县统计局原事业编制16名,核销马关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原事业编制7名。 (二)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职责分工。马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中共马关县委组织部或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进人计划、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退休、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马关县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中共马关县委组织部或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核拨经费和工资统发。 (三)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马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马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马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 马关县塘子边社区骏城路2号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6—7124835 负责人姓名 陈丕达(党组书记、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