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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民政局

来源:县编办 更新时间:2022/03/03

第一条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3号)、《中共马关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马关县民政局是马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马关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乡镇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八)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因战伤残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马关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马关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马关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马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马关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马关县民政局、马关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马关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马关县医疗保障局,马关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第四条马关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统筹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承办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组织协调民政经费投入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建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社保等及单位法人、劳动保障执法年检、变更等相关事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标准、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国际交流合作、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宣传贯彻推进殡葬改革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公民实行火葬,革除丧葬陋习;对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承担殡葬设施的审核、报批、年鉴和监管工作,指导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和涉外殡葬事务;受理殡葬纠纷和殡葬信访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代理殡葬民事诉讼;拟订婚姻、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乡之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因战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并建立相关档案,协调救治新增触雷伤员和因战伤残旧伤恶化人员。负责申报、协调和监督因战伤残人员的生活补助,医疗费以及其他遗留问题补助费的拨付工作,组织因战致残人员安装、修理和更换假肢,协调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和战区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机构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新中国成立前入党农村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等有关工作。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纂和地名档案管理;负责地名数据库的建立工作;协同测绘部门负责政区图和地名图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沿边定补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慈善养老和社会工作股。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第五条马关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马关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马白镇靖安路中段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6—7122040

负责人姓名

卢靖玲(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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