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3号)、《中共马关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马关县财政局是马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马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马关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马关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贯彻执行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地方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马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马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贯彻执行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建议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方案;组织实施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及政策执行。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统一管理财政专户。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八)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九)牵头拟订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革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和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薪酬制度管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马关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县人民政府与中央、省、州驻马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驻马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马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十二)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十四)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监督缴纳县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十五)贯彻执行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及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六)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七)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受州级委托,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马关县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审核其他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国家税务总局马关县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马关县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马关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马关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马关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马关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马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配置工作,接受马关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条马关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综合性文件起草、机要、信息、保密、信访和综治维稳、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党建、党风廉政、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扶贫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管理、统计、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地方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中央、省对我县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三)监督评价股(行政审批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负责办理中介机构会计代理记账等行政审批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
(五)文教行政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行政、政法、外交、经贸合作、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办理上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等综合性开支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因公出国(境)人员生活待遇制度。负责办理驻马部队有关经费事项。承担由县财政局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文化企业相关工作。
(六)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当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综合股。拟定我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周转金和属于财政管理的住房资金管理和核算工作;组织参与土地出让金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执行和督促工作;负责做好廉租住房、机关公务员津补贴、大中型水库基金、彩票公益金。
(九)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报告。承担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承担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金融管理股。贯彻执行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驻马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做好企业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相关工作。负责监管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第五条马关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马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马关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由马关县财政局局长或副局长兼任。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
第六条马关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马关县马白镇园中西路4号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6—7128189
负责人姓名
王世冲(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