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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县编办 更新时间:2022/03/01

第一条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3号)、《中共马关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马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参保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县统筹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和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实施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来马关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和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综治、保密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能力建设的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局因公出国(境)相关工作;承担部门年鉴的编纂工作;牵头承办建议提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信访仲裁股(行政审批股)。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资格审核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督办重要来信、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宜。指导和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承担县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方案的审核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提前(延迟)退休核准和工资年度统计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工资、奖金、津补贴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因病长期请假人员的审定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四)事业人员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流动调配、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选拔、推荐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其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负责深化职称改革和评审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事项。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负责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实施就业与失业管理政策;负责完善失业预警制度和较大规模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制度;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牵头完善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承担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六)劳动关系股。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工作;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省、州驻马单位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和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核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相关制度;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工作,负责本地区劳动工资指导线在全县的贯彻落实;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假及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指导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事宜,处置有关劳动保障突发事件。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七)社会保险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股。组织实施全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村(社区)两委干部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负责县级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的办理及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初审上报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的落实;负责企业职工特殊工种的认定;负责职业病认定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资料收集及上报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收集及初审工作。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经办机构实施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全县工伤调查认定工作。负责企业年金审核备案;负责全县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抚恤待遇审核工作;承担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职业技能发展规划;即承担全县职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负责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职业培训工作;承担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以及各类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推荐培训及发证工作;承担县技工类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职责。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组织实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监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运营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负责汇总审核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牵头组织查处相关案件。承担县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人事档案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登记职务、职称、工资的变化情况;为有关部门提供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情况;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保密、保护工作;承担人事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

第五条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

第六条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马关县马白镇靖安路东段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6—7122038

负责人姓名

卢伟高(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李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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