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3号)、《中共马关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马关县应急管理局是马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马关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马军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和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和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场)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马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按照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马关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责权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马关县自然资源局、马关县水务局、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马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计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马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马关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马关县自然资源局、马关县水务局、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马关县应急管理局,以马关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与马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马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马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马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马关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马关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部门预决算、财务、项目建设和管理、装备和资产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党群、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衔接驻马军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救援协调管理股。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县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行政审批股)。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及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办理许可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委办日常等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依法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马关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2名(副科级)。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划入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马关县地震局承担的行政职能。
第七条马关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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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荣祥(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