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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审计局

来源:县编办 更新时间:2022/02/18

  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马办发〔2010〕78号),设立马关县审计局,为马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我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我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按照国家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有关审计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起草和制订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制订全县审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开展行业和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法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上级授权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本县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政府部门管理及其受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上级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8.对部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行为的绩效进行审计评价。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县管干部规定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州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事项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级驻境外机构财务收支,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九)负责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和推广,承担建设全县审计信息化系统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马关县审计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综治、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党群、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制订有关审计业务的规章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组织对局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裁决和应诉;审计信息与审计统计、审核、审理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法制工作;组织检查局机关执法情况。
  (三)财政企业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本级财政、税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税收征管情况和审计中央、省、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乡(镇)级人民政府决算情况;对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对本县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授权对金融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农口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农业专项资金、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县级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县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复核把关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根据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社会保障、住房公积、救灾救济等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及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价。
  三、人员编制
  马关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5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
  四、其他事项
  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职责分工。马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中共马关县委组织部或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进人计划、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退休、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马关县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中共马关县委组织部或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核拨经费和工资统发。
  五、附则
  (一)马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马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

  马关县马白镇营盘脚10号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6—7122061

  负责人姓名

  胡江顺(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李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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