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3号)、《中共马关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马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马关县信访局牌子。
第三条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上级政府文件、指示在马关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政府保密、政务信息工作和县人民政府网上信息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
(八)负责全县机关公务用车计划编制、管理和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及县级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等工作。
(九)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十)负责处理群众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人民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办理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州级部门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办理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和法律顾问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做好需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县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
(十五)统一管理马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马关县政府研究室。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其他重要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种文件、材料的打印、收发、传阅、清退和销毁工作,以及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现行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保密和利用;负责对上级领导机关、县人民政府各类会议需要落实事项及领导决策事项进行督促办理。
(二)信息股。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各乡镇、各部门提供政务信息服务;指导乡镇、部门信息工作。
(三)行政股。负责做好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办公室机关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脱贫攻坚协调服务工作。
(四)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办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批示和指示事项;负责提出、分解和督办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督查的目标任务;负责督办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文件中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项;围绕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督查调研。
(五)政务公开股。承担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承办县政府和办公室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络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六)人事教育股。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信访股。承办上级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八)法规股(马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报备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和汇编规范性文件;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第五条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3名(含单列管理的县人民政府领导6名行政编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督查专员2名(副科级);县信访局局长由县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兼任,督查室主任由副主任兼任。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
第六条将原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马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除公共节能监督外的行政职能划转到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
第七条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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