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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马关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村霸”、“乡霸”、“沙霸”、“路霸”等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来源:县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4/08/30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依据

2021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正式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实践充分证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因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出新的要求,强调专项斗争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有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是贯彻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一项具体抓手。

二、征集问题线索的意义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是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三、征集问题线索的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征集问题线索的范围

(一)采取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二)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干扰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欺压群众、侵害集体利益的黑恶势力。

(三)垄断矿产资源,无证开采、滥开滥采或非法占地洗沙、盗采河沙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筑材料经营相对集中的区域等重点场所欺行霸市、抢占资源、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的“街霸”等黑恶势力。

(五)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拥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强拆、随意殴打群众、煽动闹事的“市霸”等黑恶势力。

(六)在道路中途强行拦车要钱、划定一定线路向过往车辆收取买路费或索要其他莫须有费用的“路霸”。

(七)实施校园霸凌、吸纳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干扰教育教职工作、危害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黑恶势力。

(八)其他属于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五、问题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内容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

六、问题线索举报的保护措施

一是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二是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三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七、举报问题线索的渠道方式

三种方式:一是可以到马关县公安局扫黑办(马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进行举报反映。二是可以通过信件邮寄举报反映(邮政编码:663700);三是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10或0876-7126411进行举报反映。

马关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村霸”、“乡霸”、“沙霸”、“路霸”等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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