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为切实加强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土十条》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环境保护厅立足云南实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35个委办厅局及相关单位,编制了《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审定,2017年2月22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自2006年起,环保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历时6年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有效防治土壤风险,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自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十三五”期间,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确保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为确保完成《土十条》各项任务,实现我省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按照《土十条》第十条第三十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2016年4月,省环境保护厅着手研究编制《工作方案》,成立了编制组,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土十条》颁布后,按照省政府批示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编制组在广泛调研及收资的基础上,根据环境保护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牵头组织开展《工作方案》编制工作。9月起草完成了《工作方案(初稿)》,经专家论证、多次咨询省直有关主要部门意见,形成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8日,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印送35个省直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省环境保护厅又作了认真研究并修改完善。11月15日,经环境保护厅第16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工作方案(送审稿)》,并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核。
二、重要意义
《土十条》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系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的战略部署,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意义重大。
《工作方案》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土十条》的要求,立足云南实际,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工作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将夯实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为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推进云南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美丽云南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实现云南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民以食为天”,“粮以土为本”,“土以质为先”。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全民健康水平,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云南省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基地。历史上粗放式的矿产资源开发方式导致了周边水、空气、土壤环境不同程度的污染,使得云南成为我国土壤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土壤污染防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和“水缸子”安全,事关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既是环境与发展问题,更是民生问题。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部分。
土壤、水、大气是生态环境的三大要素,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通过土壤环境的修复可以改善水和大气的质量,最终实现“山清、水秀、土净”的生态环境。严重的土壤污染,直接影响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使生物种群结构发生改变,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壤生产力下降,最终将对国家生态安全构成威胁。我省地处西南边陲,是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加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仅是实现“两强一堡”战略的有力保障,同时也为构建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重要基础。
在我省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是在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一项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打响云南“丰富多样、生态环保、安全优质、四季飘香”四张名片的有力支撑。土壤与农业生产的关系密不可分,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关系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省耕地资源较为匮乏,所面临的耕地土壤退化和污染加剧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成为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重要制约因素。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已迫在眉睫。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提出了到2020年和2030年的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第二部分,明确了主要任务及分工。提出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强化污染源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六项主要土壤污染防治任务。第三部分提出了包括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土壤环境法制建设,加大科技支撑力度,落实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等四项具体措施。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土十条》。以“夯实基础,设定目标;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分类管控,综合施策;细化要求,明确任务”为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重点治理、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加强农用地保护和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指标: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对应上述目标和指标,《工作方案》提出了6项主要任务、22款具体措施、16项任务指标。六项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明确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相关部门各类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二是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要求以耕地为重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理。三是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提出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严格用地准入,落实监管责任,实行部门联动。四是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指出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五是强化污染源管控。提出严控工矿污染,防治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六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定实施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措施治理与修复,强化监督管理;并探索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
(三)制度保障及措施
包括四项17款具体措施。一是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发挥市场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土壤环境法治建设。要求完善制度政策,健全技术规范,明确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水平。三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强适用技术推广,促进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四是落实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企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承担治理与修复责任,逐步建立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四、预期成效
到2020年,全面推进《工作方案》实施可取得以下预期成效:
一是掌握污染状况,实现分类管理。到2020年,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二是切实改善民生,推动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工作方案》在化解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市场作用、完善激励政策、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方面的倒逼和引导作用,提升综合效益。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产业布局优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发挥土壤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生产力结构。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指标,为“稳增长”、“调结构”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工作方案》为云南省下一步部署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推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及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等方面提供了广阔、多维的市场空间。
三是有效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政策。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初步构建云南省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企业责任,明确要求企业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规范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责任终身追究,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问责,进一步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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