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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马关县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11/10

  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文山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规定和要求,现对《马关县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是为了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需要。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出现了新的特点和情况,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如校园周边网吧、游戏机室等违法违规经营,无照摊贩摆摊设点,治安秩序混乱;交通事故不断,伤害青少年学生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急剧增加等。为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制度层面保障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县内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形成适应新形势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健全巩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的需要。2006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等十个部门共同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了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践表明,学校安全工作迫切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因此,制订监督管理办法有利于巩固和健全全社会积极参与、各部门通力合作的学校安全工作的新机制。
  (三)是完善和推进安全工作、加强依法管理的需要。长期以来,县领导对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非常重视,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提出了工作要求与措施,但尚不够全面规范;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法规与文件等,有的也只是部分条款或者内容涉及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因而,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
  二、起草经过
  (一)草拟阶段。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完善和规范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马关县教育局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就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问题,作了总体部署,要求各学校共同做好马关县教育系统制度建设的建立工作。
  (二)征求意见和审核阶段。在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县教育局牵头向有关部门、有关学校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适时提出修改定稿后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
  《办法》于2014年12月修改完善,并于2015年2月12日经马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六)《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七)《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
  (八)《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九)《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对《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及主要工作任务进行说明。
  第二章为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本章节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各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以及安全工作的隐患排查和相关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本章节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各领导小组的基本工作要求即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督查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外出报批制度、消防、食品、交通、溺水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
  第四章为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本章节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各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的程序以及其他相关的方式方法问题。
  第五章为部门职责。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职能,积极履行职责。
  第六章为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各领导小组及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章为附则。规定了本《办法》所适用的单位、实施时间以及最终负责解释的部门。
  附件:马关县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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