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文山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规定和要求,现对《马关县城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加强县城区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城区爆破作业,预防爆炸事故,将城区爆破作业对人民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马关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马关县城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办法》。
二、起草经过
为加强县城区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城区爆破作业,增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马关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城区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工作,作了总体部署,要求文山州金盾爆破服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分公司做好城区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工作。
三、制定依据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三)《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四)《爆破安全规程》。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制定城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第二条至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辖范围、单位、个人。
第四条第五条爆破作业服务单位资质及爆破作业范围。
第六条至第七条爆破作业流程。
第八条爆破作业项目审批单位及范围。
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范爆破作业项目。
第十四条规范单次爆破作业药量。
第十五条规范登记台账。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处罚。
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效期。
附件:马关县城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