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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仁和镇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19/10/07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文山州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78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马办发〔2016〕139号)《马关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马办发〔2017〕93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州、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的相关规定,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全力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一)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按照《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文山州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和省州县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加快全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补齐我镇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采取镇建、村建或多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确保到2019年底实现全镇13个村委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确保满足辖区内群众死亡后骨灰入墓安葬需求。

(二)实现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公墓安葬(放)率达100%。从2019年10月15日00:00时起,全镇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实现火化率达100%,骨灰进入公墓安葬(放)率达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

(三)有序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开展“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回头看”工作,加大专项摸排力度,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下一步分类整治打牢基础。通过开展专项摸排,基本掌握滥占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以及私建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情况,加大殡葬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市场行为,强化公墓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公墓建设标准,进一步巩固公墓管理及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成果,在此基础上,推动源头治理,补齐民生短板,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四)移风易俗明显见效。在仁和镇全面实施“三禁”(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游丧),所有行政村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殡葬改革主题宣教活动。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重点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修订村规民约,发动群众开展村风评议、道德点评,并建立评议档案。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在符合当地风土人情、尊重社情民意、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明确办事流程、标准要求、服务规范等、纳入村规民约并公示上墙。各村组要加强对群众议事组织的指导,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和为群众服务水平,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建立组织健全、服务规范的群众议事机制。

(三)整顿治丧秩序。治丧和悼念活动应当在殡仪馆内进行(在死者住所举行治丧和悼念活动除外)。遗体应当在死亡之后10日内火化,需延期火化的,应当经县民政部门或者公安、司法机关批准,因办案确需延期火化的,遗体保存费用由决定延期火化的单位或者申请延期的个人承担。在未经批准的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村委会劝导组和镇级劝导组及时开展劝导整改工作,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相关规定查处。

(四)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清理整治全镇范围内无证经营的丧葬用品市场,并对活人墓进行平毁。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2019年10月15日00:00启动火化区后全镇禁止出售棺木、墓碑、墓体石材等土葬用品。对违反规定的,上报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相关规定查处。

(五)坚决实行遗体火化。仁和镇2019年10月15日00:00启动火化区后辖区死亡人员由丧属联系县殡仪馆或其生前所在单位,安排遗体火化相关事宜;外来人员死亡后,由其亲属或务工单位直接联系县殡仪馆安排遗体火化相关事宜;医院死亡、交通事故和其它非正常死亡人员(含无名尸)分别由医院、公安机关或事故处理单位及时与县殡仪馆联系接运遗体,安排火化相关事宜;出现弃尸情况的,镇社会事务办联系县殡仪馆运送遗体并火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丧属承担,不给予任何补助。

火化区范围内将遗体或骨灰装棺土葬的,由镇政府核实后,县民政部门下发《限期自行起棺火化通知书》,逾期不火化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丧属承担,不给予任何补助,并按《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对丧属和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违规的,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六)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具有马关县户籍,且未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贴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并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的,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实行火化区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殡葬补助,特殊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村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给予5000元殡葬补助。由丧属提供死者死亡证、火化证、墓穴证、社保部门出具的未领取国家规定的相关丧葬抚恤待遇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统一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场)社会事务办办理领取。本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省州驻马单位)人员死亡火化后,并按规定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由丧属提供死者死亡证、火化证、墓穴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按政策规定核发相关丧葬抚恤等费用。

(七)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根据《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发〔2019〕59号)要求,全县范围内规划、选址、建设规格和标准、日常管理和维护等符合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要求,并经审核批准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给予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100万元、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40万元。仁和镇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在2019年12月前完成建设,并确保在2019年10月15日启动火化区时能有骨灰入墓安葬的墓位,镇级公益性公墓所在村委会不再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其余1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要在2019年12月前完成选址建设。镇级、村级公益性公墓完成建设后交由其所属辖区村委会管理,公益性公墓管理费用参照县级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收取。

(八)治理“三沿五区”青山白化。根据《马关县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专项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回头看”相关会议的安排部署,对已经排查出的“活人墓”发出限期通告,由墓主进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组织力量依法依规进行平毁;对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豪华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采取动员搬迁一批、植树遮挡一批等方式分类分步进行整改。全面治理全镇行政区域内“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裸露坟墓,并对迁移或平毁后的墓基及时绿化或恢复耕地。2019年9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统计工作,2019年12月底完成清理整治工作,2020年6月底完成工作成果上报和痕迹管理工作。

仁和镇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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