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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9/27

一、出台背景

确定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是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精神,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建立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衔接机制,推进职称评审“放管服”改革的一项新举措。

二、目标任务

通过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使相同领域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得到认同,促进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发展。

三、主要对应范围

我省确定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共涉及44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具体如下: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17项。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执业药师、护士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注册设备监理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测绘师等。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项。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业专业人员、翻译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等。

(三)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但在取消前已取得合格证书的职业资格8项。分别为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等。

四、认定和使用的原则

(一)在《通知》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我省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二)从即日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通知》明确了我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任何行业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将范围扩大或擅自调整对应的职称系列和层级。

五、适用范围

《通知》附件《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已明确列出对应的职业资格名称,凡是符合相关行业领域规定,属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中职业资格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为文件涉及范围。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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