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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马关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6/19

2020年6月18日,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马关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办通〔2020〕62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更好的理解和执行《方案》,对《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五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2020年4月9日,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山州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发〔2020〕2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我县《马关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三、《方案》的主要目标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建成执法体制高效顺畅、执法队伍规范统一、执法手段科学有效、执法保障切实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

一是保留县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更名为“马关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直属机构。

二是 不削减执法队伍编制,组建后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编制不少于整合前的编制,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严把人员进口关,坚持凡进必考。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二)明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适用范围

马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能包括: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实施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旅游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二是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

三是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制定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落实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督。

四是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使用统一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按规定配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用车辆。

(四)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机制

一是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检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

二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三是建立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上级与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

四是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五是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是推进我县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建立文化市场“一户一档”基础数据库,加强与各有关行政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共享,推进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在线办理,实现互联互通。

二是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深度融合,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流程进行监控、监察,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执法机制。

三是构建文化市场重点领域风险评估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信息链条,切实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六)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

一是建设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探索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屡查屡犯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公开其违法违规记录,使失信违规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限制。

三是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主体责任,指导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五、关于保障措施

一是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全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机制。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是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评价体系。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社会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

四是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县委、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马关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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