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推进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着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及融资环境,增加“三农”信贷投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马关县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创建条件
1、信用农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户口在马关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住所,且该农户长期在本地居住;户主年龄18-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农户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一定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有按期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依据农户信用评价指标和得分情况,对有贷款记录的农户,得分达到7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信用户”,无贷款无担保记录的农户,首次评价得分70分(含)以上为“信用户”。
2、信用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村小组重视农村金融工作,支持清收不良贷款,积极宣传倡导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风尚。
2.区域农户建立经济档案面达90%以上,信用户占全村农户总数的50%以上,按期归还贷款农户数占贷款农户总数的90%,农户贷款不良率按5级分类不高于3%。
3、信用乡(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乡镇领导重视农村金融工作,支持清收不良贷款,积极宣传倡导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风尚。
2.信用村占所有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按期归还贷款农户数占贷款农户总数的90%以上,农户贷款不良率按5级分类不高于3%。
三、评定程序
1、信用农户评定程序。
1.由农户信用初评小组对初次参加评定的农户进行测查,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纸质档案,提出初评意见。
2.由各乡镇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按照本办法,对农户信用等级作出评价,得到村民对个人信息披露的认可,在本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
2、信用村评定程序。
1.凡符合评定基本条件的村,由村委会向乡镇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收到申报表后,要对照评定条件,及时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和测评。对经初审、测评合格的,由乡镇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及时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查,间意后予以命名、授牌。
4、信用乡(镇)的评定程序。
符合评定基本条件的乡镇主动申报,当地涉农金融机构推荐,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认同意后予以命名、授牌。
马政发[2014]114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