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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马白镇村(居)民小组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马白镇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3/07/05

2023年7月4日,中共马白镇委员会马白镇人民政府印发《马白镇村(居)民小组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马镇委发〔2023〕4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村(社)了解相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背景及依据、主要内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管理、激励、稳定村(居)民小组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10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马白镇村(居)民小组干部,即各村(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

(二)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执行情况占80%,其他工作履职情况占20%。

(三)考核等次。考核根据得分划分为四个等次,分别是90分(含90分)以上、80—90分(含80分)、70—80分(含70分)以及70分以下。根据得分发放村(居)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

(四)考核处理。《办法》对不发放误工补贴、履职不到位、工作成效差、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以上不在岗、不履职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组织实施。马白镇负责辖区村(居)民小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开展考核,实事求是开展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马白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马镇委发〔2023〕49号 中共马白镇委员会 马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白镇村(居)民小组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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