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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来源:县统计局 更新时间:2015/11/16

马关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马 关 县 统 计 局
2015年10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全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13个乡(镇)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方案规定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报经文山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现将马关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分三个公报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79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75个,增长14.88%;产业活动单位1212个,增加192个,增长18.8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8597个,增加2363个,增长37.91%(详见表1-1)。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37个,占40.93%;批发和零售业68个,占11.74%;采矿业53个,占9.15%。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293个,占49.9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161个,占25.14%;住宿和餐饮业1002个,占11.66%(详见表1-2)。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67个,比2008年末增加78个,增长41.27%。其中,内资企业267个,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17%;私营企业111个,占40.22%(详见表1-3)。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319人,比2008年末增加1701人,增长8.6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8082人,比2008年末增加4647人,增长45.41%。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662人,占21.87%;教育3801人,占17.83%;采矿业4553人,占21.3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166人,占45.16%;住宿和餐饮业3591人,占19.86%;制造业1557人,占8.64%(详见表1-4)。

  二、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39.1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89.14%,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10.86%。
  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5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8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2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6.82%;批发业19个,占7.12%;零售业47个,占17.60%。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706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2.3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32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7.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7人,占3.06%;零售业324人,占2.86%。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5.17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2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72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76%;房地产开发经营3.5亿元,占2.5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1亿元,占2.16%(详见表1-5)。

  三、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46.11%,比2008年末提高了8.6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2.11%,下降了7.06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1.78%,下降了1.55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3.14%,提高了4.9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38.77%,下降了1.5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8.09%,下降了3.44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3.83%,比2008年末下降了1.5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6.17%,提高了1.5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0.81%,比2008年末下降了3.7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9.19%,提高了3.79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4.69%,比2008年末下降了1.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5.31%,上升了1.5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8.87%,比2008年末下降了2.7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1.13%,提高了2.79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责任编辑:李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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