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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第二号)

来源:马关县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1/05/07

马关县统计局

马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15

 

根据马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037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58个,增长79.10%;产业活动单位1839个,增加627个,增长51.70%;个体经营户11863个,增加3266个,增长37.99%(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法人单位

1037

100

   企业法人

685

66.00

   机关、事业法人

138

13.30

   社会团体

37

3.60

其他法人

177

17.10

产业活动单位

1839

100

第二产业

197

10.70

第三产业

1642

89.30

个体经营户

11863

100

第二产业

1060

8.90

第三产业

10803

91.10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19个,占30.8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30个,占22.20%制造74个,占7.1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481个,占54.60%;住宿和餐饮业1718个,占14.5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596个,占13.50%(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1037

100

11863

100

采矿业

31

2.99

22

0.20

制造业

74

7.14

807

6.8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9

2.80

2

0.02

建筑业

12

1.16

229

1.90

批发和零售业

319

30.76

6481

54.6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

2.12

1596

13.50

住宿和餐饮业

16

1.54

1718

14.5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0.29

52

0.40

金融业

6

0.58

-

-

房地产业

21

0.03

1

0.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3

6.46

67

0.6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2

4.05

38

0.3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

0.58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9

3.76

733

6.20

教育

55

5.30

9

0.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

2.22

31

0.3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

3.09

52

0.4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30

22.18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685个,比2013年末增加418个,增长5.35。其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70%,私营企业占83.20%(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685

100

内资企业

685

100

 国有企业

5

0.70

 集体企业

8

1.20

 有限责任公司

89

13.00

 股份有限公司

11

1.60

 私营企业

570

83.20

 其他企业

2

0.30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882人,比2013年末增加563人,增长2.6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820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6274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5608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2453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072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754人,占21.67%;教育4275人,占19.48%采矿业3048人,占13.92%(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1882

8820

22453

11072

采矿业

3048

944

83

36

制造业

2507

874

2216

77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5

141

-

-

建筑业

161

46

481

46

批发和零售业

1709

748

11689

64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2

70

868

54

住宿和餐饮业

166

109

3696

237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2

16

62

12

金融业

218

94

-

-

房地产业

306

95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27

117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7

64

9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

7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9

173

2940

1204

教育

4275

2355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2105

1522

160

8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7

62

164

8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754

1369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数据不含铁路部门从业人员,金融业数据不含证监会、保监会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4.0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6.1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3.84%。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2.2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5.9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4.01%

2018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71.2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8.36%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1.64%(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合 计

314.02

122.29

71.28

采矿业

67.73

10.10

27.50

制造业

37.63

22.78

14.0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18

9.30

2.53

建筑业

16.25

14.04

4.66

批发和零售业

5.89

3.01

8.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8

0.67

0.70

住宿和餐饮业

0.21

0.06

0.2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10

0.01

0.01

金融业

0.92

0.00

      -

房地产业

21.47

15.85

9.8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9.91

10.03

0.9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25

0.92

0.9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36

25.14

0.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37

0.11

0.37

教育

9.20

0.32

0.34

卫生和社会工作

9.55

2.37

0.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6

0.23

0.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8.42

7.33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四、分乡(镇、场)单位基本情况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马白镇673个,占64.89%八寨镇64个,占6.17%都龙镇62个,占5.98%(详见表2-6

2-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037

100

1839

100

马白镇

673

64.89

969

52.69

八寨镇

64

6.17

135

7.34

仁和镇

35

3.37

91

4.95

木厂镇

30

2.89

73

3.97

夹寒箐镇

42

4.05

87

4.73

小坝子镇

12

1.16

37

2.01

都龙镇

62

5.98

122

6.63

金厂镇

10

0.96

32

1.74

坡脚镇

28

2.70

77

4.19

南捞乡

14

1.35

46

2.50

大栗树乡

26

2.50

68

3.70

篾厂乡

15

1.45

47

2.56

古林箐乡

20

1.93

41

2.23

健康农场

6

0.58

14

0.76

五、分乡(镇、场)从业人员情况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马白镇11502人,占52.71%都龙镇3444人,占15.69%夹寒箐镇1909人,占8.70%(详见表2-7

2-7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21822

8820

马白镇

11502

4825

八寨镇

1159

523

仁和镇

748

271

木厂镇

460

162

夹寒箐镇

1909

687

小坝子镇

322

119

都龙镇

3444

1254

金厂镇

237

77

坡脚镇

559

260

南捞乡

357

136

大栗树乡

525

243

篾厂乡

306

130

古林箐乡

288

97

健康农场

66

36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责任编辑:统计局杨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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