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林草领域重大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全县林业和草原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对马关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林业和草原事项;
(四)涉及林草领域的重大项目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一)决策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
(二)决策事项不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决策事项涉及的潜在风险、社会影响以及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重大利弊关系,未按照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的;
(四)决策事项的提出超出制定部门的法定权限或者超越其职责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