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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草案)起草说明

来源:法制办 更新时间:2018/07/30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合理优化水产养殖业布局和结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尽可能减轻水产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县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高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云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渔发[2017]121号)、《文山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文府办电〔2017〕125号)的要求,结合县情实际,亟需出台《马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本规划经认真研究了国家、省对水产养殖功能区的新调整新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参考了其他县市已出台的有关政策,由县农科局编制出初稿,征求环保、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和乡镇的意见,经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并采座谈会、政府网站征求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调整后,形成了目前的方案。

二、目的及希望达到的效果

以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调整、优化我县水产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水产养殖业的污染综合防治,推行生态化养殖,促进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就根据马关的养殖滩涂资源、发展现状、发展趋势,通过设置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方式,确保水域生态保护的落实,以科技支撑和创新驱动,维护和修复水域滩涂的生态平衡。推动我县渔业增长方式从追求产量、产值、面积向优质、安全、高效方向转变。规划也将以此为基础,根据养殖模式、品种结构调整来确定优势产业,通过科学规划,对全县养殖结构和布局、养殖模式、养殖品种及规模等进行全面规划。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云南省渔业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农渔发〔2016〕39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办渔〔2017〕121号)、《文山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文府办电〔2017〕125号)、《马关县“十三五”渔业发展规划》。

四、编制的主要内容

《马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文字说明,包括总则、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和附则;二是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以表格的形式将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列举出来;三是水域滩涂养殖功能区规划示意图,包括一张全县总体分布图和六张区域分布图。

五、方案编制的过程

第一阶段: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根据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马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马政办发〔2017〕217号)。成立了马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起草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由县农科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征求国土、林业、水务、环保、财政、发改等部门和各乡镇的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阶段:专家论证。由县农科局牵头,组织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的技术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五阶段:公众参与。采取并采问卷调查、座谈会、政府网站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阶段:风险评估。成立马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组,对规划进行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阶段:审查和公布规划定稿后由农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经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公布。

六、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禁止养殖区

1、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将作为饮用水水源的6个水库划定为禁止养殖区,禁止养殖水域面积共1217亩,其中大丫口水库680亩、马洒水库78亩、灿可水库216亩、渔洞门水库85亩、甲钵水库53亩、大栗树小鱼塘水库105亩。

2、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将古林箐自然保护区(含倮洒、达豹箐)和马关老君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二)限制养殖区

1、重点水库限制养殖区:将4个重点水库和1个在建水库划定为限制养殖区,限制养殖面积9075亩,其中马鞍山水库1935亩、达号水库950亩、威龙水库930亩、花坝子水库1300亩、河边水库(在建)3960亩。

2、河道限制养殖区:将盘龙河、小白河、响水河、那么果河、南溪河、南浦河、南北河、南江河等8条重点河流划定为河道限制养殖区,合计5000亩。

(三)养殖区

养殖区为禁养区和限养区除外的可养殖水域。我县的养殖区全部属于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稻鱼养殖区、季节性坝塘养殖区4个类型,合计18315亩。

1、池塘养殖区:全县池塘养殖面积2500亩,分布在全县14个乡镇(场)。

2、水库养殖区:包括15个小一、二型水库,面积815亩。

3、稻鱼养殖区。以马白、坡脚、夹寒箐、仁和镇、大栗树乡为稻田养殖重点乡镇,到2030年,稻田养殖面积达到12000亩。

4、季节性坝塘养殖区:坡脚镇、大栗树乡的喀斯特岩溶地区季节性坝塘面积3000亩,可进行半年的渔业养殖。

七、规划的修编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对养殖水域滩涂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划分实行动态管理,规划实施过程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的,将适时作出调整。由县农科局组织进行调查和论证,报马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

 马政办发〔2018〕186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马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wps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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