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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报

来源:安监局 更新时间:2017/11/14

马关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报

2017年第一批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马关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电〔201736号)对五个一批”(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的要求,现将近期发现的10个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马关县第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名单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概述

采取的“五个一批”“四个一律”措施

文山市华璟商贸有限公司马关分公司

商场

其分公司经营的马关华阳购物广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文山市华璟商贸有限公司马关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马关思童幼儿园

公众聚集场所

该单位装修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马关思童幼儿园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马关县全民健身中心

娱乐、游艺场所

施工单位(云南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未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水源,违反了《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给予云南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处罚。

马关富凯足疗店

娱乐、游艺场所

未经消防安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罗新富经营的马关富凯足疗店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马关盛德足疗店

娱乐、游艺场所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

给予许德盛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马关百年好合家私

商场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

给予邹发苹经营的马关百年好合家私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处罚

张朝凤(马关银钻娱乐会所员工)

娱乐、游艺场所

擅自拆封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马关银钻娱乐会所,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给予张朝凤行政拘留一日。

文山中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第壹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罚款1万元

马关县都龙镇火烧桥采石场

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罚款1万元

文山中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第叁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

1.为组织职工培训;2.未对隐患巡查做记录;3.未将情况通报给职工。

停业整顿、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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