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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豪通信集团有限公司“7·31”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8/13

2021年07月31日15时30分许,云南国豪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在马关县大栗树乡乌木村委会核桃冲村小组更换擅自架设在电线杆上通信光缆的绝缘子、抱箍、警示套管过程中,发生1名工人触电死亡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政府令155号)等规定。马关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08月2日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工信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供电局、大栗树乡人民政府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组、行管部门及属地监管部门监管情况调查组及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相关资料、走访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分析了原因,确认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项目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云南国豪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8日;法定代表人:李峰;营业期限:2007年04月17日至2027年05月27日;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济开发区经开路3号昆明科技创新园A35—5;经营范围: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许可项目、通信设备修理、基础电信业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等业务。

云南国豪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还持有云南省城乡建设厅发放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协会发放的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设计施工维护资信证、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放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二)事故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文山市、马关县、西畴县、麻栗坡县区域基站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代维服务,该项目为委托代维服务,委托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受委托方:云南国豪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范围:文山市、马关县、西畴县、麻栗坡县。服务内容:1.机站基础服务;2.铁塔维护服务;3.楼宇室分与微站维护服务;4.新增站点服务。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事故发生地点、经过、报告、救援、应急处置评估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地点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马关县大栗树乡乌木村委会核桃冲村小组#43电杆(#43电杆所有权属于马关县供电局,事故发生单位在施工前未与马关县供电局进行过沟通及告知)。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07月31日15时30分,云南国豪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聘用施工人员彭忠江、杨相彪、代泽祥、代泽洪到马关县大栗树乡乌木村委会核桃冲村小组#43电杆进行通信光缆拉线整改,到达现场后,杨相彪、代泽祥、代泽洪在地面固定拉线头,彭忠江在电线杆低压横担与高压横担之间作业,大概工作了10分钟左右,地面工作人员突然听到一声响声,同时看到安全帽掉下来,杨相彪、代泽祥、代泽洪三人抬头看见彭忠江慢慢往后仰,口里说了一声“有电”,三人赶紧呼叫彭忠江,但是没有听到回答,彭忠江向后倾倒被安全绳挂在电线杆上。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杨相彪于2021年07月31日15时30分左右向公司相关人员及110指挥平台电话报事故发生情况,马关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07月31日19时接到县工信局电话报告,云南国豪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马关县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事故基本概况。

(四)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7月31日15时51分,马关县逢春大道消防救援站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度后,立即出动1车7人携带救援设备赶赴马关县大栗树乡乌木村委会核桃冲村小组,于2021年7月31日17时03分到达事故现场,经过现场观察发现事故人员离地面有6米左右的距离,救援人员用登高车对事故人员进行救援,于2021年7月31日17时16分将事故人员救下,交由现场医护人员进行抢救,经过医护人员40余分钟的抢救,于2021年7月31日17时57分确认事故人员死亡,救援工作到此结束。

(五)应急处置评估

经过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现场人员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六)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时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双方经过协商已达成赔偿协议。彭忠江尸体已火化,云南国豪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壹佰零捌万元整(¥1080000.00),赔偿款已打到死者家属账户上,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其他诉求。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基本情况:彭忠江,男,汉族,1982年09月04日生,39岁,身份证号:53262119***********59,住址:文山市古木镇古木村委会北街,系云南国豪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聘用施工人员。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2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彭忠江违反操作规程规定,进入#43电杆更换通信光缆线的拉线,与10kv线路安全距离不够,造成自己触电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云南国豪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健全,应急预案未经过有关部门备案;未对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员及项目负责人未到施工现场进行监护及带班管理;将项目安排给未取得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云南国豪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在马关县大栗树乡乌木村委会核桃冲村小组发生的“7·31”触电死亡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由于彭忠江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建议由马关县应急管理局对云南国豪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云南国豪通信集团有限公司“7·31”触电死亡事故,教训惨痛深刻,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云南国豪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配足项目管理人员,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二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遵章作业,按照规程操作,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切实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现场防护措施,落实管理人员及项目施工负责人现场监护及带班管理;五是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严禁安排未取得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

马关县“7·31”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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