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马关县金河机制木碳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马环验告字〔2017〕40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证性,现将马关县金河机制木碳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项目名称:马关县金河机制木碳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马关县马白镇兴隆街社区河边村小组
建设单位:马关县金河机制木碳厂
验收监测单位:云南鑫田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5 日—2017年10月29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6-7128058
联系科室:马关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股
通信地址:马关县马白镇马中路30号三楼马关县环境保护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马关县马白镇兴隆街社区河边村小组,用地为租用地,总占地面积为7000平方米,建设面积为3000平方米。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原料堆场组成、杉木油加工区、机制炭加工区、边皮堆区、成品堆区);辅助工程(包括办公间、员工宿舍、厨房、厕所以及厂区道路);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组成。设计生产机制炭3000t/a、杉木油100t/a。实际生产能力生产机制炭2600t/a、杉木油85t/a。项目实际总投资43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万元,占投资总额的9.1%。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文山州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12年8月编制完成,并于2012年9月14日经马关县环境保护局马环审〔2012〕23号行政审批通过。该项目于2016年11月委托云南鑫田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核对有关资料和现场调查,项目环评批复环保要求措施共6条,其中4条满足,2条基本满足,满足和基本满足率为100%。项目环评报告表环保要求措施共13条,其中11条满足,2条基本满足,满足和基本满足率为100%。
已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项目炭化窑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引入烘干窑内燃烧,烘干窑产生的废气通过水膜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食堂厨房使用电、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源,油烟经高于厨房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初期雨水通过排水沟引排到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项目项目水膜除尘系统废水及喷淋废水经废水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设备冲洗废水经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其中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一般清洗废水用于厂内绿化。
(3)噪声:项目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及维修,再经过距离衰减、围墙阻隔等措施以减少项目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炭化窑炭化时产生的炭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制棒环节;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焦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外售,危废暂存间设置有醒目的危废标志;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兴隆街社区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果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同时”制度,手续完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场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及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验收监测调查结果表明,污染物防治措施有效减少了工程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物经监测可达标排放,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
四、验收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中的对策要求进行了有效控制,并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各环保设施均正常稳定运行。综上所述,项目基本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马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