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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督察组转办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报告(2021.4.13三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4/15

根据文山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为编号D2YN202104120003D2YN202104120004D2YN202104120002号信访件有关要求,马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21412日及时组织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等相关部门会同都龙镇人民政府深入实地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一)受理编号:D2YN202104120003。投诉人反映华联锌铟公司(位于文山州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村委会河边村)厂区生产传送带扬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矿渣随雨水进入农田。

(二)受理编号:D2YN202104120004。投诉人反映“2017年以来,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在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村委会河边村小组违法占用土地建尾矿库,并将大量矿渣、矿石倒入南加河,造成河流污染;同时,该企业在尾矿库及道路修建过程扬尘污染严重,危害周边农作物和村民身体健康。

(三)受理编号:D2YN202104120002。投诉人反映华联锌铟有限公司尾矿库(位于文山州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村委会河边村小组)污染影响周边1700余亩沃柑,造成村民经济损失。

二、属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不属实。

三、重复情况

查实此次转办的三件信访举报件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件受理编号X530000201806180003重复投诉;与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第五批受理编号D2YN202104100011重复投诉

具体情况为:2018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受理编号X530000201806180003,反映因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马关都龙矿区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征地不合理;尾矿库废水冲毁下方农户土地;大力发展高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业与中央大政方针不符。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内容不属实。马关县人民政府以《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办理情况报告》上报了办理和答复情况,该信访件已通过复验销号。

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第五批,受理编号:D2YN202104100011。投诉人反映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尾矿库(位于文山州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村委会河边村小组旁)未批先建,建设时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导致周边泥石流频发。河边河存在倾倒矿渣现象。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内容不属实。马关县人民政府2021412日以《关于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南加尾矿库建设项目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报告》上报办理进展情况。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南加尾矿库项目计划总投资49697万元,为云南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已按照国家规范开展了项目可研、工程勘察、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工作。项目由尾矿坝、排洪设施、周边清污分流设施、尾矿输送设施、尾矿回水设施、库区道路、加压泵站及尾矿库管理站等设施组成。尾矿坝采用废石下游法筑坝,主要筑坝材料为废石,属不透水坝,设计坝顶标高790米,尾矿坝总坝高195米,设计总库容2232万立方米,属二等尾矿库。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华联锌铟公司(位于文山州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村委会河边村)厂区生产传送带扬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矿渣随雨水进入农田。的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1)针对厂区生产传送带扬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生产传送带(即南加排土场胶带运输系统)已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安装了8套除尘设施,整条传送带均为封闭生产,并在出口处设置了自动喷淋系统,传送带最终卸料点距离原周边村庄均在500米以上,且村庄已整体搬迁。

2)针对矿渣随雨水进入农田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农田为项目实施区域,该区域土地均已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进行补偿。

2.关于“2017年以来,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在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村委会河边村小组违法占用土地建尾矿库,并将大量矿渣、矿石倒入南加河,造成河流污染;同时,该企业在尾矿库及道路修建过程扬尘污染严重,危害周边农作物和村民身体健康。的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1)针对公司在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村委会河边村小组违法占用土地建尾矿库,并将大量矿渣、矿石倒入南加河,造成河流污染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举报的违法占用土地建尾矿库指的是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南加尾矿库建设项目,该项目为云南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于2016330日通过马关县发改局备案(备案项目编码:165326250912009),马关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有关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70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313号)要求,以《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南加尾矿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马政复〔2020268号)批准该项目临时用地,并按照征收土地的标准对涉及占用的土地进行补偿,故项目不涉及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南加尾矿库建设项目于2017317日取得《文山州水务局关于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南加尾矿库和南加排土场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文水规计〔201719号),根据许可决定,南加河河道已改道,按照《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南加尾矿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书》建设内容,信访人反映的大量矿渣、矿石倒入南加河区域属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南加尾矿库所倾倒弃渣为按设计方案要求从采场通过胶带运输系统至筑坝区域,为筑坝所用。根据南加河下游南北河出境河流省级水质监测点定点监测结果显示,下游河道水质监测结果均达地表水III类标准,不存在河道污染问题。

2)针对企业在尾矿库及道路修建过程扬尘污染严重,危害周边农作物和村民身体健康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南加尾矿库建设项目可研、水保、地勘、环评等已严格审核批复,项目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洒水车适时对道路和施工现场扬尘进行洒水防尘,并加强废石、废料运输车辆的管理,进一步降低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公司委托云南省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都龙矿区废石综合回收及南加尾矿库建设项目施工期敏感点废气、空气和噪声等进行监测,根据检测报告(YNZKBG20200426005)显示,各项检测因子均达标。不存在危害周边农作物和村民身体健康的问题。

3.关于华联锌铟有限公司尾矿库(位于文山州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村委会河边村小组)污染影响周边1700余亩沃柑,造成村民经济损失。的问题。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周边1700余亩沃柑均在项目实施区域内,目前,尚有5户种植户未达成补偿协议,其余种植户已按补偿协议进行补偿。未达成协议的5户种植户已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等待法院判决。另外,近年来马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检测结果显示,该区域沃柑检验结果均为合格,不存在尾矿库污染影响沃柑问题。

(三)整改分类情况

综上所述,编号D2YN202104120003D2YN202104120004D2YN202104120002号信访件举报问题不属实,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结要求的通知》(云环督字﹝202140号)要求,属涉及利益纠纷问题,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再次举报投诉,立行立改,积极做好信访协调沟通。

(四)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经调查核实,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南加尾矿库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取得水务、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手续,不存在未批先建情况;项目建设区域内因单点暴雨导致滑坡,已采取措施治理,不存在项目建设导致泥石流频发情况;尾矿坝筑坝工程施工符合项目设计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要求采取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测结果达标;项目工程区域内1700余亩沃柑除5户种植户未达成补偿协议外,其余种植户已按补偿协议进行补偿。举报不属实,已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监管,全面完善协同管控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监督、企业履职的工作联动监管机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坚决做到立查立改、即查即纠、严查严管。

(二)举一反三,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以此次信访问题办理工作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针对涉矿企业专门开展矿业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将矿产资源开采带来的附属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压实责任,加大信访引导维稳工作力度。一是全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组织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切实做好有关人员的政策解答、思想疏导及稳控工作,多举措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力稳妥处置纠纷,严防因不实信息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坚持开门接访、主动约访,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就地反应诉求,多措并举确保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事事有着落,抓实源头防范,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1413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分局沈朝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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