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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马政征补公告[2022] 2号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1/13

为确保工业用地地块一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马关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工业用地地块一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马关县夹寒箐镇通寺村委会上摩所村民小组大坡的部分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1.578公顷,农用地1.578公顷(耕地1.578公顷,其中水田0.000公顷,旱地1.578公顷)。详见《工业用地地块一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地块一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的规定进行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工业用地地块一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工业用地地块一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工业用地地块一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工业用地地块一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2年2月13日以后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马关县城区征地拆迁办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工业用地地块一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工业用地地块一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工业用地地块一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工业用地地块一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工业用地地块一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张胡东 7129370

地 址:马关县征地拆迁办公室(文庙街马白镇原址)

马关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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