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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17〕15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7/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文件精神及云南省环境保护税改革工作安排,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坚持绿色发展,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马关县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保护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成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昌娥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冉永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胡世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田孟梅 县财政局局长

普兴明 县地税局局长

胡榜惠 县环保局局长

袁自龙 县发改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地税局,由普兴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工作要求,县地税局和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制定行动计划

牵头部门要按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对表推进,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任务推进协调会,研究任务进展、讨论难点问题,做好工作安排部署。

(二)协调解决问题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地税局和县环保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联席会一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环保局长牵头召集召开,可委托双方分管领导召集召开,参会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有争议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达成一致,形成合力,重要问题或重大分歧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仍不能达成一致的,要将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信息成果共享

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之间要加强资源、信息和经验共享,及时互通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对需上报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事项,县地税局和县环保局双方应事先相互告知,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要按要求做好税法实施前政策准备、征管准备的文件规定,涉及双方工作的应会签并由双方联合发文。

(四)统一宣传口径

县地税局和县环保局要根据立法进程,及时开展税法宣传和条文解读。单独牵头事项可由牵头部门单独宣传,相互告知宣传口径,事先达成一致。共同牵头任务事项一般采取双方联合宣传或按照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共同草拟宣传材料,双方审定后进行联合宣传。

三、工作保障

(一)全面支持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全力落实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为征管协作机制运行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在组织领导、经费预算、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会议安排等方面予以最大支持保障。

(二)严守保密纪律

环境保护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所有参与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规范文稿传递程序和信息交换规则,未经许可不得发布、外传工作资料和信息。

四、任务分解

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总牵头单位是县地税局和县环保局。具体工作任务事项分解如下:

(一)组织完成档案资料交接

环保部门要将2017年9月底前的排污费缴纳单位基本信息资料、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量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信息尽快移交给县地税局;2018年3月底前将2017年9月30日后新增排污费缴纳单位基本信息资料、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量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2017年全年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信息移交给县地税局,以便于依据排污单位信息进行纳税人识别,建立环境保护税税源数据库。

牵头部门:县地税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二)发布环境保护税征管配套措施

1.参照省、州要求和标准制定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明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中未列明的禽畜种类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2.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马关县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县地税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三)传递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

由县环保局将目前在用的排污系数及物料衡算相关方法交送县地税局,若排污系数及物料衡算相关方法发生改变,于改变之日起10日内传递,确保纳税人可申报、可计算。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地税局

(四)完善环保税本地化需求软件和涉税信息共享准备工作

1.2017年12月底前做好环保税网报系统等本地化需求软件的完善工作。

牵头部门:县地税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2.2017年11月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完成环境保护税征管核心系统本地参数配置和系统测试工作,按照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的统一要求组织安装信息共享平台,做好数据交换、比对、复核以及本地参数调整等信息系统测试工作。

牵头部门:县地税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五)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税税法宣传、业务培训和纳税咨询辅导

联合开展税法宣传、业务培训、纳税辅导。地税、环保、财政、发改等部门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前,根据不同的业务要求,强化协作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获取社会关注与理解支持,营造良好改革舆论环境。

牵头部门:县地税局、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发改局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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