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马单位及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2〕175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文政发〔2012〕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及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更加强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及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抢抓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云南建设“两强一堡”和文山建设“新高地”的重要战略机遇,坚持强基础、增后劲,调结构、转方式,抓改革、增活力,重统筹、促协调,保民生、促和谐,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教育现代化进程,把马关建设成为面向东盟开放的重要前沿,全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到“十二五”末,力争主要经济指标比2010年翻一番。因此,通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县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并且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我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和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调查,精心组织、依法统计,抓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 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经济普查的对象。在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经济普查的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的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经济普查的时间。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五)我县普查工作时间安排。2013年1月底前县政府组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成普查经费的预算工作;2013年6月以前各乡镇(管委会)组建普查机构,县、乡镇(管委会)普查经费、办公地点、工作人员要落实到位,工作责任要到人;2013年底以前按照要求科学制定普查方案,切实摸清普查对象底数,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等工作;2014年5月前完成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审核、编码、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和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2014年12月底完成主要普查数据发布;2015年底前完成县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普查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认真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马关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组 长:袁加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钱春言 县政府办主任
童家明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邓利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温世春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启刚 县经外局副局长
赵明洪 县住建局副局长
邱世明 县交通局副局长
鲁昌荣 县监察局副局长
曹运超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占左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友良 县农科局副局长
吴代奎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永卫 县编办副主任
蔡永华 县国税局副局长
杨开国 县地税局副局长
韩立锋 县工商局副局长
周纯洁 县质监局副局长
丁彦俊 县人行副行长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童家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主 任:童家明 县统计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何达斌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吴代奎 县统计局副局长
副 主 任:谯耀玲 县统计局秘书股股长
马定斌 县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股负责人
谷汝平 县统计局工业能源股股长
杨其敏 县统计局农村统计调查股股长
晏文富 县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股股长
郭安甫 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梁恩金 县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股负责人
各部门工作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县经济商务和外事局负责和协调工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数据质量工作;县住建局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企业数据质量工作;县工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工作;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工作;县质监局负责和协调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县人行负责和协调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资料报送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工作纪律。县属各有关部门、省、州驻马单位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乡镇(场)的普查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村委会(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从有关单位中抽调,抽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的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进行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县监察局和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三)严格质量控制。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质量。
(四)加强宣传工作。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应会同县委宣传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9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