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领导,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马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撤销原马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马关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李献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杨立海 县人社局局长
卢承贡 县人社局副局长
委 员:刘金国 县人社局副局长、编办副主任
许福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夏成贤 县经外局副局长
高宽宪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陆佩谦 县农科局副局长
李俊梅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朝亮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金福 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富梅 县信访法制局副局长
胡 琼 县总工会副主席
龙 燕 县工商联副主席
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卢承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由新任领导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劳动、人事仲裁活动进行监督;聘任、解聘专职、兼职仲裁员。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劳动 人事 仲裁 机构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3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