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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7/04/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马关县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马关县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2006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马关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多为降雨所至,2006年的汛期雨量虽然充沛,但全年总降雨量比上年偏少230.7毫米(2005年降雨量1286.5毫米,2006年降雨量为1055.8毫米),并且各地区的降雨量分布较为均衡,单点集中普降暴雨的情况较少发生,因此,全县从总体上看,2006年是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相对较少的一年。虽然一些乡镇曾出现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但危害程度都不大,且未出现人员伤亡,多数地区发生的地质灾害多为局部滑坡或房后边坡垮塌。出现整体突发性滑坡的隐患点有古林箐的卡上中寨和马白沙尾冲的西布甸,在原有隐患点上出现滑坡加剧的隐患点有古林箐的攀枝花和马白的花枝格水井边,崩塌隐患较大的村寨是大栗树的坝子村,岩溶塌陷发生在大栗树的倮洒、秧田冲和仁和镇的白果岩头,其余隐患均为小范围的局部滑坡。整个汛期,全县共发生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各类地质灾害19起(其中滑坡6起、崩塌1起、岩溶塌陷3起、局部滑坡9起),涉及受灾面积0.0214平方公里,威胁农户54户242人,房屋毁坏4格、半毁农田5.6亩、旱地5.2亩,损毁农田灌溉沟渠30余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2 万元,潜在经济损失60.5万元,需要搬迁农户33户。
  二、地质灾害的成灾特点及重点防范期
  根据马关县的地质条件和以往发生灾害的情况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春、夏雨季,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其中一部分为自然引发的灾害,但更多的地质灾害还是与人类的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有关,如修建公路、建设电站、平整地基建房及矿山开采等人为活动,都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8月。
  三、2007年地质灾害预测
  据马关县气象局预测:预计2007年年降水量全县大部地区为正常。其中,1—4月总雨量全县大部地区为正常偏多,5月雨量全县大部地区为正常偏少;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稍偏晚,于5月中旬开始,6—8月总雨量全县大部地区为正常至偏多,多单点大雨、暴雨天气,局部地区洪涝灾害明显;9—10月总雨量全县大部地区正常至偏多,有5-7天秋雨连阴天气,雨季结束期为正常,在10月中旬前后结束。因此,马关县2007年地质灾害的防范期为5—10月,重点防范期为6—8月,因为6—8月的主汛期是马关县历年来各类地质灾害多发的高峰期。从“6—8月总雨量全县大部地区为正常至偏多,多单点大雨、暴雨天气”这一气象信息推测,2007年全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形势较去年严峻。2006年主汛期的雨量虽然充沛,但是各地区的降雨量分布较为均衡,单点集中普降暴雨的情况不明显,除古林箐的卡上中寨,大栗树的倮洒、秧田冲等地灾害较为严重外,其它地区虽然也曾出现过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但危害程度都不大,且未出现人员伤亡,尚未构成灾害性破坏。而2007年的主汛期由于存在“多单点大雨、暴雨天气”,各乡镇因暴雨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各乡镇要在汛期来临前对本辖区内历年来出现的、尚未搬迁或治理的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认真的清理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监测,防患于未然。
  四、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山地地质灾害
  重点加强对(附表一)中所列37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加强对八寨、小坝子、夹寒箐、南捞、金厂、都龙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检查和对其他已发现隐患点的监测防范。
  (二)矿山地质灾害
  重点是加强对都龙镇铜街露天采场、兴发露天采场、曼家寨新建露天采场的边坡管理和铜街滑坡、铜街大沟泥石流、曼家寨大沟泥石流的防治和万龙山矿区Ⅰ、Ⅱ号滑坡,金石坡矿区滑坡,岩冲矿区滑坡,南捞乡箐脚矿区泥石流以及马白镇花枝格四口煤井的灾害治理等(见附表二)。
  (三)其他地质灾害
  一是本县辖区内在建和新建重点建设项目,如公路、电力、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项目主办单位除严格按该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的要求办理外,一旦引发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办理。
  二是加强对全县辖区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学校的监测和防范,明确各隐患点的责任人和监测人;加强隐患点校区师生对地质灾害常识的宣传培训,提高灾害隐患点广大师生的防灾抗灾能力。
  五、防治措施和建议
  (一)密切注意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动态。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开展全县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将地质灾害发生信息通过马关电视台发布。各乡镇要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部署巡查和群测群防工作,有效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抓紧落实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检查和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治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治理步伐。汛期前,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各类矿山、采石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采矿、采石活动相对集中的马白镇、都龙镇、南捞乡要加大检查力度,明确监测、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确保万无一失。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的乡镇要严密监控,搞好排查、检测,发现因地质灾害导致房屋形成危房的农户,要动员住户搬迁、撤离,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力,若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按《马关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马政发〔2006〕51号)进行处置。各乡镇应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地质灾害发生时抢险救灾工作有措施、有对策。
  (四)编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乡镇要编制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当年排查出来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和财产疏散路线,应急抢险,避险明白卡发放等内容的预防措施,任务要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村寨,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强化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置和上报。
  (五)编制教育系统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学校区(舍)年度防灾预案。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53号)的要求,在汛期来临前对全县各中小学校校区(舍)有无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针对排查出的存在隐患的校区(舍),编制全县教育系统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学校区(舍)年度防灾预案,明确隐患点的责任人和监测人,要依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各隐患点在险情发生时的安全撤离路线、避险场所等相应措施。
  (六)健全和完善县、乡、村、组四级互动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乡镇要落实本辖区内各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员,按《马关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建设指导性意见》(马政办发〔2005〕42号)精神,对本年度所列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实做到“选点定人明责任,宣传普及带培训,四项制度详制定,三条措施要保证”。并时常进行巡回检查,努力构建一个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七)分步实施搬迁避让。依据辖区内所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个数、危害程度,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八)健全和完善开发业主承担监测和治理责任制。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如矿山地质灾害、重点工程项目引发的地质灾害,本着“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开发业主承担监测和治理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各采矿权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矿山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要求,做好矿区范围内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并按照《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到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交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各采矿权人要切实负起责任。露天采场雨季务必谨慎开采,要严格按露天开采规程采矿,对采矿形成的边坡和陡壁,要加强管理,防止塌方、滑坡等事故发生;对部分矿山坑口堆放的废碴,要及时进行治理,以免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于地下开采的矿井,在雨季要切实做好井下疏排水工作,防止发生井下塌陷、透水、淹井等事故,确保人员安全。
  各采砂场点的采砂活动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影响主河道的行洪泄洪,不得危及堤坝安全,防止汛期洪涝灾害的发生。
  (九)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切实提高组织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建设部门要抓好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建设规划和因灾受损的民用、市政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水务部门要做好深层地下水的禁采、限采和封井工作,并抓好河道、湖泊、水库等周边地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交通、水务等部门要编制年度公路沿线、水利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对公路沿线、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公安、财政、民政、卫生、电信、电力等部门也应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和防治等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十)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对责任区内因监测责任不到位,没有及时报警或因抢险措施不到位,抢险行动迟缓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责任区外的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巡查,发现隐患点要及时采取措施,疏散群众,及时上报。


主题词: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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